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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条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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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公司条例草案》于七月十二日获立法会通过后,新的《公司条例》今日(八月十日)在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表示:「新条例共有921项条文及11个附表,为规管香港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提供现代化的法律框架。新条例旨在提升企业管治水平,优化规管安排,便利营商及将条文现代化,以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公司注册地的竞争力,提升香港作为主要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

  新的《公司条例》将会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指定的日期起生效。在新条例生效前,当局将提交配套附属法例,让立法会在二○一三年审议通过。发言人说:「我们计划在未来数月,就拟议的附属法例谘询相关持份者。」

  公司注册处已在其网站上设立一个专栏(www.cr.gov.hk/tc/companies_ordinance/index.htm),提供有关推行新条例的资料和最新信息。该处亦会与专业团体及相关持份者合作,宣传新条例的各项要求。




 
 



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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