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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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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八月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11,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去年十二月巡查中环伊利近街一所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此外,会社内有非会员惠顾,及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8、19及20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2年8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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