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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行动处处长洪克伟今日(八月二日)在记者会上回顾二○一二年上半年香港整体罪案情况时表示,警方会继续从执法、教育及宣传三方面加强道路安全。
二○一二年上半年的交通意外数字为七千六百四十八宗,较去年同期增加二百七十七宗。致命交通意外则有五十六宗,较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宗。执法方面,二○一二年上半年的整体交通执法数字为七十二万四千九百六十六宗,较去年同期的六十三万一千六百八十二宗,增加百分之十五。
今年上半年,因酒后驾驶而被拘捕人数由五百零六人减至四百七十八人。因与酒后驾驶有关的交通意外而被捕的人数与去年同期比较,则由一百零一人增至一百一十七人。
鉴於药后驾驶的个案在二○一○年急剧增加,当局遂修改法例,《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正式实施。新法例为服用药物后驾驶订立新的罪行,包括「零容忍」罪行及「在药物的影响下驾驶」。
截至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警方共拘捕了二十九名涉嫌药后驾驶的司机,包括十八名是於新法例实施后被拘捕的。相信当中二十二名司机曾服用氯胺酮。
涉及单车的交通意外方面,二○一二年上半年有一千一百四十七宗,较去年同期上升了百分之九。涉及单车的致命交通意外有五宗,较去年同期减少了三宗。
洪克伟指出,近年单车意外数字上升与愈来愈多市民骑踏单车作代步或运动等不同用途有关。关注到单车安全,警方对有关单车的违例事项进行严厉的执法行动。二○一二年上半年共发出六千一百五十三次口头警告及五千九百六十二张传票,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百分之七及百分之七十。
他表示,警方在二○一二/一三年度会以「行人安全」、「单车安全」、「反药后驾驶」及「反酒后驾驶」作为道路安全的重点宣传主题,并会继续以多机构合作模式,透过宣传、教育及执法,提升香港的道路安全水平。
至於内地非法入境者的犯案情况,二○一二年首六个月内地非法入境者的拘捕人数有所下降。期间共有六百八十五人被捕,较去年同期减少一百一十一人。
今年一月至六月,共有五十四名内地非法入境者因违法而被捕,较去年同期减少二十人,他们主要是涉及盗窃、使用伪造文件和协助及教唆非法入境者罪行。而因卖淫而被捕的内地女非法入境者有七十五人,较去年同期减少三十六人。
非华裔非法入境者方面,今年首六个月有一百八十九人被捕,较去年同期增加七十四人。当中有十五名非华裔非法入境者因违法而被捕,较去年同期增加十三人。他们主要涉及较轻微罪行,包括盗窃、擅取交通工具和入境罪行等。
至於内地访客在港犯案的情况,今年首六个月到港的内地访客共有一千五百四十七万人次,较去年同期上升二百八十八万人次;因犯案被捕的有六百六十七人,较去年同期增加八十七人。他们涉及的罪行主要是盗窃,使用伪造证件、严重殴打及非法入境罪行,例如管有伪造身分证等。
今年首六个月有一千五百六十二名内地访客因涉及卖淫被捕,较去年同期减少一百九十二人。此外,在过去六个月有六百一十六名内地黑工被捕,较去年同期增加八人。
洪克伟说:「警方会继续以三层行动策略,包括各入境口岸采取有效的审查措施及继续与其他执法部门执行针对性联合行动,打击内地访客在港从事非法活动。」
传媒关系方面,洪克伟表示,警方一向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传媒机构的采访自由,亦完全明白配合传媒采访工作与传媒保持有效沟通的重要,会在可行范围内尽量采取措施予以配合。
警方最近已完成设置采访区政策的检视工作。一般而言,根据该政策,原则上警方不会在公众地方设立采访区,传媒应如市民一般,可自由进出公众地方。除非该采访区能为传媒提供较佳的拍摄位置,然而传媒仍可自由进出该采访区。
在一些限制公众人士进出的地方,如边境或机场禁区、大型庆典或保安行动,以及警方因行动或调查需要而在罪案现场、交通意外或其他紧急事故现场设立封锁区,警方会考虑设立采访区,以便利传媒采访的工作。
设置在封锁区外的采访区,传媒可自由进出。但如因现场情况而需限制记者留在采访区,则现场指挥官会与传媒作出沟通,并解释有关安排的理据,或经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室知会传媒。
警方亦会考虑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封锁区内设立采访区,以方便传媒工作。惟传媒进出该等采访区会受到限制,或需接受警务人员检查其随身物品,例如手提包、背囊等。如因位置所限或其他行动理由未能让所有在场记者采访,警方会考虑采用联合采访安排。
他说:「在检视设置采访区政策时,警方已充分考虑业界提出的意见,相信有关安排能在不影响警方行动及便利记者采访之间取得平衡。有关政策已於七月全面实施。」
此外,在发放突发事件信息方面,警方已采取多项优化措施,包括增加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室的人手及增加发放突发事件的案件撮要。自实施有关措施后,发放个案显著增至二○一二年六月平均每日约三百宗。
「我们正研究利用资讯科技,进一步优化发放信息的程序及增加提供的基本资料。长远而言,警方会研究设立发放突发事件信息的互动平台,相关的研发工作已经展开。」
洪克伟强调,警方一向尊重新闻自由和采访自由,并会继续配合传媒采访工作及与传媒保持有效沟通,在互相尊重和体谅的基础上与传媒保持良好关系,提供所需协助,加强彼此合作。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一百八十六号
完
2012年8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