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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立法会任期的会议日期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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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二日)宣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根据《立法会条例》(条例)第4条,指明二○一二年十月一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任期的开始日期。

  政府发言人表示:「第四届立法会的任期将在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结束。将第五届立法会任期的开始日期订为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可确保立法会的任期紧接上一届的任期结束后开始。」

  此外,行政长官已按照条例第9(2)条,指明二○一二年十月十日为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立法会会期的开始日期。同时,按照条例第10(1)条,行政长官亦已指明二○一二年十月十日上午十一时正为第五届立法会任期的首次会议日期及时间。

  有关第五届立法会任期的开始日期、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立法会会期的开始日期,及第五届立法会任期的首次会议日期和时间的公告将在政府宪报刊登。

  政府今日亦同时宣布,行政长官的首份《施政报告》,将于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发表,以预留充足时间就《施政报告》的内容向第五届立法会议员作全面谘询。

  发言人说:「政府及立法会均在二○一二年换届,而本届立法会已于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中止运作。政府希望在制定《施政报告》的工作上,和立法会建立有建设性的伙伴关系。为了预留充足时间谘询新一届立法会议员,行政长官的首份《施政报告》将于二○一三年一月发表。」

  发言人说:「行政长官已承诺,改善民生的措施会在准备就绪后推出,而非等待《施政报告》发表时才公布。因此,《施政报告》的发表日期延至二○一三年一月,将不会影响行政长官落实他的政纲。」

  发言人补充说:「行政长官拟于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并致辞,阐述他的管治理念、检视第四届政府首三个月的工作进度,以及概述他的施政方向和二○一三年的工作重点,以作为《施政报告》全面谘询的基础。」



2012年8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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