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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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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今日(八月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9,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去年十二月巡查尖沙咀弥敦道一所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逃生通道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20、3及9项条件。

  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在巡查当日并没有以合格证明书显示的名称经营。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及21(1)(c)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2年8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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