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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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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就二○一二年七月各事项的审议结果作出公布:

凤凰优悦广播有限公司更改数码声音广播服务频道开展计划

  通讯局已考虑凤凰优悦广播有限公司(凤凰优悦)就更改其频道开展计划提出的申请。凤凰优悦的声音广播牌照第18.1条列明有关频道开展计划。通讯局批准下列各项:

(一)凤凰优悦正式推出第二条声音广播服务频道的限期由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延至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二)凤凰优悦正式推出第三条声音广播服务频道的限期由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延至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限期可进一步延至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但条件是凤凰优悦须於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前提交一笔妥为签发并以政府为受益人的履约保证金,款额为100万元,以保证有关频道可於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前推出;以及

(三)将其粤港两地资讯交流频道(原先为第二条频道)和以教授普通话和播放音乐为主的频道(原先为第三条频道)的启播次序对调。

  根据该牌照的规定,第一条频道须於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订定限期)前推出,而第二条和第三条频道则须分别於第一条频道的实际推出日期(并非订定限期)后六个月和十二个月内推出。实际上,凤凰优悦已於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推出第一条频道,比订定限期早了八个月。通讯局认同若只是因为凤凰优悦提早推出第一条频道而期望第二和第三条频道也会提早推出是不公平的,因此通讯局准许该两条频道在订定限期后六个月和十二个月内,即分别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和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前推出。通讯局亦考虑了有关凤凰优悦要求可弹性地调整第三条频道的推出日期。通讯局决定凤凰优悦须缴交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予政府,以保证在修订限期内推出服务,才可将推出第三条频道的日期进一步延至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投诉个案

  通讯局审议了四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持牌广播机构违反业务守则中关於节目及广告标准的规定:

(一)有关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深圳卫视频道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播放的电视节目「年代秀」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亚视发出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视广告守则》)的相关条文;

(二)有关亚视深圳卫视频道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播放的电视节目「大牌生日会」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亚视发出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的相关条文;

(三)有关亚视深圳卫视频道於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及二十二日播放的电视节目「大娱乐家」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亚视发出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的相关条文;以及

(四)有关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台)雷霆881商业一台於二○一二年四月六日播放的电台节目「光明顶」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商台发出强烈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的详情载於附录。



2012年7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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