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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及科技基金公营机构试用计划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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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科技署今日(七月三十日)宣布,扩大公营机构试用计划至涵盖创新及科技基金(基金)下的所有已完成项目,以促进项目研发成果实践化和商品化。

  在计划下,我们会资助已完成基金项目的研发机构和私营公司,以制作原型或样板,及在公营机构内进行试用计划。拨款上限为有关已完成研发项目的实际开支的百分之三十。

  发言人说:「计划旨在协助把研发成果应用於现实环境,有助进一步开发和优化产品,藉以满足最终顾客的需要。」

  该计划最初在二○一一年三月以试点形式推出,只适用於基金下五所研发中心进行的研发项目。鉴於计划的反应良好,创新科技署决定扩大计划至涵盖基金下的所有研发项目。

  计划全年均接受申请。有关计划详情及申请表格,可浏览创新及科技基金网页(www.itf.gov.hk)。如有查询,请联络创新科技署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组(电话:3655 5725;电邮:enquiry@itc.gov.hk)。



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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