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育局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宣布,二○一二年度第三次校舍分配工作现正接受申请;一所位於观塘佐敦谷的拟建新校舍可供合资格的团体申请,以营办新的为女童而设的群育学校暨院舍。
教育局发言人说:「校舍分配以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当局审批申办团体所提交的申请时,将以教育及院舍服务的质素为首要考虑条件,当中包括申办团体过往营办学校的表现,以及所提交有关营办新的群育学校和提供院舍服务的办学计划书的质素。倘若超过一个申办团体的整体评审结果不相伯仲,当局会优先考虑曾在香港营办特殊学校并证明过往表现良好的申办团体,尤其是曾营办群育学校和为有情绪及行为问题的儿童及青少年提供院舍服务的团体。」
所有申请均会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核,其成员包括政府及非政府人员。社会福利署将委派一名代表担任委员会的增选成员,以便参与校舍分配工作。申办团体须填妥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及涵盖学校及院舍两部分的办学计划书(包括所有附件在内不得超过15页,另附两页摘要)一并提交。在学校部分方面,办学计划书须列明抱负及使命、管理及组织、学与教、校风及向学生提供的支援、表现指标及自我评估指标。关於院舍部分,计划书亦须列明各项质素要求,包括核心服务的提供方式、表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开展服务前的预备工作、财政管理,以及创新和增值措施。申办团体亦可列举现时营办的学校、院舍或非牟利社会服务,并分别列述其营办表现,以支持是次的申办。
根据现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请时,申办团体必须为认可的慈善机构或属公共性质的信托机构,并按照《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假如成功获分配校舍,申办团体须确保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文);或
(2)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获考虑分配校舍。
二○一二年度第三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请表格及其他参考资料,可於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index.aspx?nodeID=246&langno=2)下载。该网页亦备有更多有关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资料。
申办团体须於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下午五时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请表、有关证明文件及21份办学计划书连摘要交抵教育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六楼)。迟交、未填妥或以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概不受理。
如有查询,可致电3509 8413或3509 8411。
完
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