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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下小组法官和专员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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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宣布,行政长官根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条例),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委任三名小组法官,和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

  根据该条例,应有三至六名小组法官负责审批进行截取通讯和第1类监察的授权申请,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请。

  行政长官委任杜轥峰法官为条例下的小组法官,以接任於二○一二年八月一日退休的彭键基法官。杜轥峰法官的任期为三年,由二○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行政长官同时再度委任石辉法官及钟安德法官为条例下的小组法官,任期为三年,由二○一二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杜轥峰法官於一九八一年及一九八四年先后在香港及英国取得律师资格,於一九八一年及一九八三年分别获委任为检察官及高级检察官。他於一九八七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裁判官,於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并於二○○九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彭键基法官自二○○六年起出任条例下的小组法官。我们衷心感谢彭键基法官在过去六年来竭诚服务,尽心处理执法机关在条例下所提出的订明授权申请的审批工作。我们深信三位小组法官会继续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条例所定的规管机制有效运作。」

  根据条例,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会履行独立监察的职能,以确保执法机关遵守条例的规定。行政长官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邵德炜为专员,任期由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为期三年。

  邵德炜法官於一九七二年在澳洲维多利亚省最高法院及澳洲高等法院获大律师和律师资格。一九七三年获澳洲维多利亚省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七年在香港获御用大律师资格。邵德炜法官曾在律政司服务,更在一九九九年为首席政府律师,同年出任副刑事检控专员。邵德炜法官於二○○七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就这项任命,行政长官表示:「邵德炜法官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官,我绝对有信心他会胜任这个要职,并会履行条例下独立监察的职能,以确保执法机关遵守条例的规定,令规管机制有效运作。」

  现任专员胡国兴先生自二○○六年起出任该职位,并将於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离任。行政长官表示:「胡国兴先生竭诚服务,为执法机关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行动的监管制度奠定了稳健的根基。我衷心感谢胡先生的贡献,并祝愿他未来的日子顺心满意。」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提供完备法定架构,以规管执法机关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行动,并在保障社会治安的权利和保障个人私隐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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