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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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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岁男子与其五十七岁妻子今日(七月十九日)於区域法院因「洗黑钱」罪名,分别被判处监禁四十二及五十一个月。

  案情透露,两人於二○○四至二○一○年间,收受本地赛马及各地足球比赛赌注,并以其银行户口接收多笔大额款项。

  新界北总区重案组经深入调查后,於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罗湖边境管制站当男被告由内地返回香港时作出拘捕,并於其身上检获约十八万港元及约一万二千元人民币现金。人员亦於其住所检获现金及首饰总值约八十万港元,并拘捕女被告。

  调查显示两人分别以两个及五个银行户口,分别处理约三千九百万港元及二千三百万港元的犯罪得益。两人合共约一千万港元资产已被冻结。警方将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四五五章)向法院申请追讨有关犯罪得益。

  男女被告其后分别被落案控以两项及五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男被告早前承认控罪,女被告则於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两人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四十四号



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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