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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雇员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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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昨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雇员补偿条例》第48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发言: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议案。

  这项决议案的目的是要增加《雇员补偿条例》下的八个补偿项目的金额。凡在受雇期间因工遭遇意外或患上职业病而受伤的雇员或因而死亡的雇员的家庭成员,均可根据该条例获得补偿。按一贯做法,《雇员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金额,是每两年检讨一次的,并主要参照其间工资和物价的变动而作出调整。

  早前,我们按既定的机制就二○○九年至二○一○年作出检讨,结果显示,名义工资指数录得升幅,而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则仍录得累积跌幅。我们建议按照工资指数的升幅将五个补偿项目的金额调高1.48%,并冻结其他补偿金额,而殡殓费的最高金额则按向殡仪服务公司搜集所得的参考数据由35,000元调高57.14%至55,000元。

  在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的人力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有委员关注法定最低工资于二○一一年五月实施后工资和物价皆有变动,期间的殡殓服务费用亦趋上升。鉴于情况非常特殊,因此,政府以特事特办的形式,进一步检视了二○一一年的工资和物价变动,以及殡殓费用的支出,并再次审视相关调整指标在过往三年的变动,发觉各项指标均录得较大的升幅。

  按照二○○九年至二○一一年的检讨结果,我们建议按照工资指数的升幅将五个补偿项目的金额调高9.69%。建议的修订包括将用以计算死亡和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补偿金额的每月收入上限,由21,500元提高至23,580元。我们亦建议将死亡补偿的最低金额,由310,000元提高至340,040元,而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补偿金额,则由352,000元提高至386,110元。此外,我们建议修订因工受伤而需要别人照顾的雇员的最高补偿金额,由422,000元调高至462,890元。至于过期支付补偿而征收的附加费,我们建议将在付款期届满时须缴付的最低附加费,由500元提高至550元,而在付款期届满三个月后须缴付的进一步附加费的最低金额,则由1,000元提高至1,100元。

  同时,我们亦建议参照物价的变动将两个补偿项目的金额调高1.39%。有关增幅已完全抵销了自对上一次于一九九八年调整补偿金额以来至二○○八年期间所累积的减幅。建议的修订包括雇主须为雇员支付有关供应和装配义制人体器官及外科器具费用的最高金额,由33,000元提高至33,460元,以及将维修和更换义制人体器官及外科器具费用的最高金额,由100,000元提高至101,390元。

  殡殓费方面,我们参照二○○○年的做法,向一些主要殡仪公司搜集关于殡殓服务的收费。根据在二○一二年二月搜集所得的资料,并考虑到私营骨灰龛位的价格,我们建议将殡殓费的上限由35,000元大幅调高至70,000元,这不单能顾及通胀的影响及实际的情况,亦能为死者家属提供更大的经济援助。

  为了让雇员能早日得到更大保障,我们建议经修订的补偿金额由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至于金额按照检讨结果应予下调的一个补偿项目,我们建议将补偿金额维持在现行水平,以免对相关雇员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已一致通过上述各项建议。今次检讨涵盖三年的做法,是有鉴于法定最低工资于二○一一年五月实施后有实质的影响,情况非常特殊。然而,劳顾会雇主代表都能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从促进劳资和谐及关顾劳工权益的角度出发,与各雇员代表一致对检讨建议给予支持。我在此向他们致以衷心的谢意。以后的检讨将回复我们以往两年一检的做法。我希望议员支持并通过这项议案,让工伤雇员、职业病患者或其家属能尽早受惠。

  多谢主席。



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0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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