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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肺尘埃沉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第360章)的征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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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昨日(七月十七日)通过决议调低《肺尘埃沉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下称《肺尘病条例》)规定向建造工程及石矿产品征款的征款率,由0.25%降低0.1个百分点至0.15%。有关决议将於七月二十日在宪报刊登,并於本年八月二十日生效,新的征款率不适用於在此日期前已投标或已展开的建造工程。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肺尘埃沉病补偿基金(下称「基金」)是根据《肺尘病条例》成立,基金向因患上肺尘埃沉病及或间皮瘤而导致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士,或因该等疾病致死人士的家庭成员提供补偿。基金由肺尘埃沉病补偿基金委员会(下称「基金委员会」)管理。而为了使基金委员会有财政能力执行其法定职责,《肺尘病条例》规定向在香港进行的建造工程及开采或生产的石矿产品征款。

  截至二○一一年底,基金的累积结余达13亿5,610万元,基金委员会早前在考虑了截至二○一九年的收入与开支预算后,向政府建议将征款率由0.25%下调0.1个百分点至0.15%。政府考虑了基金委员会的财政状况后,在确保基金委员会财政稳健,足以应付未来数年的补偿及开展各项新计划开支的原则下,同意下调《肺尘病条例》的征款率0.1个百分点。

  发言人补充,政府亦建议并获立法会於同日通过,调高《建造业议会条例》向建造工程征款的征款率0.1个百分点至0.5%,在整体征款率维持不变的情况下,让建造业议会有更多资源推行各项新措施,以支持建造业的持续及长远发展。



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0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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