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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食物及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决议案通过《2012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2012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议程所印载,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
现时,我们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制定一套注册和监察制度,规管药剂制品的销售及供应。根据条例订立的《毒药表规例》及《药剂业及毒药规例》,分别载列一个毒药表及数个附表。毒药表内不同部分及各附表上的药物,在销售条件及备存记录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管制。
为保障市民健康,某些药剂制品必须在注册药剂师在场监督下,在药房出售;某些药剂制品的销售详情则须妥为记录,包括销售日期、购买人的姓名及地址、药物名称及数量,以及购买该药物的目的;另一些药剂制品则须有注册医生、牙医或兽医的处方,才可出售。
因应十一种药物的注册申请,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建议,在毒药表的第一部及《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的附表1及附表3内加入以下十一种物质,它们分别是:
(a) 阿比特龙(Abiraterone);其盐类;
(b) 阿沙班(Apixaban);其盐类;
(c) 阿塞那平(Asenapine);其盐类;其光学异构体;
(d) 贝利木单抗(Belimumab);
(e) 右兰索拉唑(Dexlansoprazole);其盐类;
(f) 吉美拉西(Gimeracil);其盐类;
(g) 利格列汀(Linagliptin);其盐类;
(h) 奥替拉西(Oteracil);其盐类;
(i) 帕木单抗(Panitumumab);
(j) 瑞替加滨(Retigabine);其盐类;
(k) 利匹韦林(Rilpivirine);其盐类。
含有以上物质的药剂制品及制剂必须根据处方,在注册药剂师在场监督下於药房出售。
此外,管理局亦建议将「多潘立酮(Domperidone);其盐类」加入列载於毒药表第一部。含有以上物质的药剂制品及制剂亦必须在注册药剂师在场监督下於药房出售。
我们建议有关在毒药表第一部及附表1及附表3内加入十一种物质的修订规例,在今年七月二十日刊宪后即时生效,以便尽早对含有这些物质的药剂制品加以管制,并让这些药剂制品早日在市场销售。而将「多潘立酮(Domperidone);其盐类」加入毒药表第一部的修订规例,则建议於规例刊宪当日起计的2个月届满时实施。
上述两条修订规例是由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拟定。管理局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成立,是负责规管药剂制品的法定机构,成员来自药剂业、医疗界和学术界。鉴於上述药物的效用、毒性和潜在副作用,该局认为必须作出有关的拟议修订。
主席,我谨此陈词,提出上述动议。
完
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