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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首次发言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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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首次发言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我名下的议案。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条例》)第7(b)条,立法会可藉决议修订《条例》附表2及附表3。附表2及附表3分别指定在「普通法律援助计划」(普通计划)和「法律援助辅助计划」(辅助计划)下可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程序。藉现时的决议案,我们建议:

(a)扩大普通计划的涵盖范围,以纳入销售证券衍生工具、货币期货或其他期货合约涉及欺诈、失实陈述或欺骗情况的金钱申索;

(b)扩大辅助计划的涵盖范围,以纳入下列类别金额超过六万元的申索:

(i)涉及有关执业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专业测量师、注册专业规划师、认可土地测量师、地产代理,以及注册园境师专业疏忽的申索;

(ii)涉及有关保险人或其中介人销售个人保险产品疏忽的申索;及

(iii)就售卖一手已落成或未落成的住宅物业向卖方提出的金钱申索;以及

(c)扩大辅助计划的涵盖范围,以纳入因应雇主或雇员就劳资审裁处所作裁决提出上诉而为雇员提供法律代表的个案,不论争议金额是多少。

  行政长官在《二○一○至一一年施政报告》中公布,为配合法律援助服务局(法援局)将完成的辅助计划检讨,以及令更多中产人士受惠,政府会预留一亿元,在有需要时注资辅助计划基金,以扩大计划的涵盖范围,为更多类别的个案提供法律援助。

  在审慎研究法援局就辅助计划检讨提出的建议,以及考虑了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及有关持份者,包括两个法律专业团体的意见后,我们建议如以上所述,扩大辅助计划的涵盖范围。同时,鉴於结构性金融产品在本港日益流行,当局已完成研究,并建议如以上所述扩大普通计划的涵盖范围。

  我们亦建议,扩大辅助计划后,就大部分新个案类别调高其申请费及分担费比率,以符合辅助计划基金财政自给的原则。等到立法会通过本决议案后,我们会制定修订规例,以落实申请费及分担费比率的修订。待立法会通过本决议案及我们提交了修订规例作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后,我们会提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一笔过注资一亿元予辅助计划基金。

  我们曾於二○一一年三月及十二月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简介政府当局的建议及建议的立法修订,并且获得委员会的支持。为落实扩大普通计划及辅助计划的涵盖范围,立法会要通过建议的决议案。

  早前,立法会成立了小组委员会并已完成审议这项决议案。因应小组委员会法律顾问的建议,我们已经在决议案加入相关修订,以完善上述立法建议。我并衷心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及各位委员的努力和宝贵意见,让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我谨请各位议员支持议案,多谢主席。



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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