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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2012年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修订)附例》动议议案的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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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2年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修订)附例》动议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依照议程,动议通过我名下的第四项议案。

  我现在动议的这项议案中的修订,是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下称「三号干线」)专营商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根据《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订定,以修订《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附例》(《三号干线附例》)。

  三号干线专营商建议的主要修订有以下两项:即第一,订明划一的自动收费标志;第二,订明由暂准驾驶执照持有人驾驶的车辆,在隧道内的最高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尽管隧道的速度限制高於每小时70公里。另外,《三号干线附例》已容许三号干线专营商使用照明交通标志管制车辆交通和行人,三号干线专营商建议更新相关条文,使之与其余三条「建造、营运及移交」模式的隧道的新增附例条文一致。

  议案如获立法会通过,修订附例会在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生效。

  主席,我谨此动议议案。



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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