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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在《2012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动议修正第2至32及34至71条的回应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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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2012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动议修正第2至32及34至71条的回应发言全文:
 
主席:

  让我就《法例发布条例》下的编辑权力作回应。除了刚才吴霭仪议员解释有关简称的问题外,也回应梁(国雄)议员刚才的问题。在对应词方面,如果文本内有一个界定了的词语,律政司有权力可以增加另一个法定语文的界定词,换言之如果在英文内有一个定义,我们可以有权增加一个中文解释,目的是方便大众在阅读法例时,更容易理解条文。

  多谢主席。



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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