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通过后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七月十七日)在《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获立法会三读通过后,於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首先,我今日非常高兴《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获得立法会通过。

  《条例草案》对保障消费者权益非常重要,加强了整个机制。一个公平的营商环境,不单令消费者,亦令殷实商户非常受惠,这《条例草案》对我们有莫大裨益。

  《条例草案》整体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机制,增加了一些罪行,特别是以前的《商品说明条例》只包括商品的虚假说明,现在《条例草案》通过后,亦会包括就服务作出的虚假商品说明;此外亦增加新的罪行,如误导性遗漏、先诱后转销售手法、具威吓性的营商行为及不当地接受付款等;同时亦加强执法机制,引入「遵从为本」安排。我们相信各方面的修改能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我特别要多谢立法会各位议员、消费者委员会、商界朋友及保障消费者权益倡议组织,在立法工作期间给予我们很多宝贵意见。

  《条例草案》通过之后,我们下一步工作是公众教育和宣传,以及制定(执行)指引。我们期望於二○一三年年内全面执行新法例。经过很长的辩论和立法阶段,今日终於完成立法,我对此非常高兴,因为对消费者的保障程度会大大增加。

记者:很多议员都希望有时间表再研究冷静期的问题,政府有没有下一步的时间表?计划如何进行?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多谢你的问题。大家知道在冷静期方面,我们在以往的谘询报告均有些建议,及后我们知悉很多持分者,包括商界的朋友,对於冷静期的执行有忧虑,正正(由於)这对商界的影响非常重要,所以我们会进一步研究,并和各持分者包括立法会议员研讨这方面,这是我们余下会继续进行研究的工作。

记者:奥运转播权的最新进展如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奥运(开幕)的时间越来越紧迫,局方也非常关注事件的发展,我们现在很紧密与多家电视台了解最新的情况,亦透过香港奥委会的代表,了解(国际)奥委会这方面的立场。我们和市民一样,对在免费电视平台上观看奥运节目抱有很大期望,亦把这个期望多次向电视台反映,接下来我们将会适度参与这事件,希望电视台以务实和正面的态度落实市民的期望。

记者:什么是适度参与?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也说过,很多关於商业的决定和大家探讨商业条款时,政府不适宜加入讨论,但在沟通方面,我们认为还有很多空间可以帮助大家解除沟通方面的障碍,我觉得政府的参与就是在这些层面的参与。

记者:你自己是否觉得在奥运播映权一事上,政府迟迟未公布免费电视牌照安排,导致今日的局面?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这是两回事,第一,我已多次说过,关於免费电视牌照申请,这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法定框架和既定程序处理,这是要根据《广播条例》进行的事件;我也多次重申,我相信行政会议会审慎和尽快以积极态度处理这件事。这和在免费电视平台上播放奥运节目是两回事。我们希望三家电视台能积极处理奥运播映权这件事,令市民在这方面的期望得到满足。

记者:......会否促成三家电视台开会讨论?何时再与电视台开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说过我不排除与他们开会,我见到(距离奥运开幕)时间无多,我都希望大家以更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

记者:政府会否解释为何迟迟未公布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结果?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再一次答你的问题,行政会议根据既定程序和法律的框架处理这件事。作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不适宜为行政会议定一个时间表,行政会议是要根据程序处理这些申请。多谢大家。



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0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