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打击不良营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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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七月十七日)通过《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打击不良商户使用的数种常见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手法。
《条例草案》除了增订刑事罪行,以取缔就服务作出的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性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及不当地接受付款行为外,亦加强执法机制。《条例草案》巩固香港的保障消费者制度。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说:「我们感谢立法会议员,消费者委员会、工商业界组织及消费者权益倡议组织等机构的成员,在立法工作的各阶段,给予我们宝贵意见。他们抱有共同目标,希望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
「《条例草案》取缔不良手法,有助维持市场公平,对殷实商户及消费者均有裨益。我们会与各界通力合作,实施《条例草案》。」
「我们将会手宣传和公众教育工作,以及制定执行指引。我们希望於明年施行这新法例。」
政府在二○一○年七月就《条例草案》的建议谘询公众,并获广泛支持;其后於二○一二年二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完
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