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2011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修正第7条(政府修正案及吴霭仪议员修正案)回应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1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修正第7条(政府修正案及吴霭仪议员修正案)回应发言的全文:

主席:

  我想就议员刚才的发言作几点回应。

就吴霭仪议员修正案的回应
------------

  首先,酷刑声请表格要求声请人提供个人背景资料,以及担心遭受酷刑的原因。两者皆为既有事实,而声请人有传译员、当值律师等人的协助,一般情况下28天足可完成。加上《条例草案》已订明,如声请人需要更多时间,可据理申请延期,入境处在保障公平的原则下会予以批准。这项规定已保障声请人,可以有充分时间填写表格,以表述其声请理据,不会造成不公平的情况。

  鉴於当值律师在开始协助声请人填写表格时,都会要求索取处方管有声请人的个人资料,入境处已经改善程序处理有关要求,由过往需时14天,改为可於向声请人发出表格的同一天,将资料交给声请人,让他和当值律师可以完全利用28天时间填写表格。

  事实上,参考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做法,28天的时限已属於最为?松。

  我们除了原则上反对,声请人无需理据,一概可以得到90天作填交声请表格,亦担心吴议员的修正案,会影响审核进度,削弱入境管制,以及增加公帑支出。

  目前,有接近5,700名声请人等候审核,亦不断有新的声请,而处理一宗声请的时间,大约需要四至六个月。吴议员的修正案,将所需时间进一步延长,削弱入境管制,使到入境处未能尽早完成审核,将声请未能确立的人士遣返或递解离境。

  另外,假如吴议员的修正案获通过,单就现时有超过80%酷刑声请人,领取由当局提供的一系列人道援助为计,涉及的额外开支,估计将达2,500至3,000万元。

  鉴於28天的规定,已经让声请人有足够时间填写表格,加上有申请延期的安排,声请人各方面的权利,已在《条例草案》的原有规定下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

  主席,我谨此陈辞,再次呼吁议员支持并通过政府提出的各项修正案,以及反对吴霭仪议员提出的一项修正案。



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4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