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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药物条例的修订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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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及3)令》(《修订令》)将於明日(七月十四日)生效。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七月十三日)表示,《修订令》把「γ-丁内酯」、「墨西哥鼠尾草」及「墨西哥鼠尾草」的活性成分「丹酚-A」纳入管制,并与其他危险药物一般,使其贩运、制造、管有、供应、进口及出口均受到严格管制。

  发言人说:「任何人士若被检控非法贩运及制造以上物质,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终身监禁。任何人士进口和出口该等属危险药物的物质,必须取得徖生署署长发出的牌照。」

  发言人补充说:「由於γ-丁内酯或会用作食物调味剂,《修订令》将订立一项豁免条文,如食物含有合理分量可供人安全食用的γ-丁内酯,便会获得豁免。」



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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