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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2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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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2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各位委员及立法会秘书处同事所付出的努力,令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我亦要感谢各位议员支持《2012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於今天恢复二读辩论,并且多谢议员刚才所发表的宝贵意见。

  在政府当局於本年五月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后,法案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以进行审议工作。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订《税务条例》,以落实二○一二至一三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所提出的税收宽减措施。首先,《条例草案》建议由二○一二/一三课税年度开始,全面增加现时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下的免税额,包括:

(1)基本免税额和单亲免税额均由108,000元增加至120,000元,而已婚人士免税额亦由216,000元增加至240,000元;
(2)每名合资格子女的免税额,以及该名子女在出生的课税年度享有的一次性额外免税额,均由60,000元增加至63,000元;
(3)供养每名60岁或以上合资格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免税额和额外免税额,均由36,000元增加至38,000元;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55岁或以上但未满60岁,则上述的免税额和额外免税额均由18,000元增加至19,000元;
(4)供养每名合资格兄弟姊妹的免税额由30,000元增加至33,000元;以及
(5)每名合资格伤残受养人的免税额由60,000元增加至66,000元。

  《条例草案》同时亦建议由二○一二/一三课税年度开始调整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下的个别扣除项目,包括:

(1)提高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上限,由现时每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72,000元增加至76,000元;
(2)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由目前的10个课税年度增加至15个课税年度,最高扣减额则维持每年100,000元;以及
(3)因应《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所订明的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自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由每月20,000元调高至25,000元,相应调整向认可退休金计划支付的强制性供款的每年扣税上限,由12,000元增加至15,000元。

  我们相信,上述有关增加免税额和调整扣除项目的建议将有助减轻纳税人在经济放缓下的税务负担,所有须缴纳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150万名纳税人均可受惠。政府每年收入将因而合共减少约35亿元。

  此外,为了纾缓经济前景和外围环境不明朗对社会和商界造成的压力,《条例草案》亦建议一次过宽减二○一一/一二课税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每宗个案以12,000元为上限。有关扣减会在纳税人二○一一/一二课税年度的最终应缴税款中反映。一次过宽减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建议将惠及约150万名纳税人,而一次过宽减利得税则惠及所有须缴纳利得税的纳税人,为数约12万。估计政府税收将因而减少约100亿元。

  总的来说,法案委员会支持上述的建议。至於新增的五年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法案委员会曾就有关措施的适用时间提出疑问,我们已向法案委员会阐释,政府当局以往调整薪俸税免税额或扣除时,均订明有关的调整只适用於往后的课税年度,这是一贯的做法,因此,本《条例草案》所涵盖有关薪俸税免税额或扣除的建议,包括新增的五年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亦秉承一直以来的原则,只适用於二○一二/一三课税年度及其后的课税年度,即有关的措施不具追溯效力。

  就此,《条例草案》第3(3)条建议加入的第26E(4)(d)条已清楚反映刚才提及的政策原意,即建议新增的五年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不适用於较二○一二/一三课税年度为早的课税年度。然而,有关条文不会影响纳税人(包括已经全数享用10年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的纳税人)於二○一二/一三课税年度及其后的课税年度享有建议新增的五年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
 
  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让我们能早日实施有关措施。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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