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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维护新闻和采访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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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答覆:

问题:

  近日,行政长官的住宅被发现有违例建筑工程(僭建物),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据报,明报记者早前於该住宅附近进行有关的采访活动,被保安人员及邻居发现,其后当时的候任行政长官在六月十九日主动致电该报总编辑查询事件。有传媒及公众表示,有关行为实属不当,因为候任行政长官位高权重,而且是该报调查僭建的对象,他致电总编辑容易让人联想为向传媒施压,干预香港的新闻自由,其诚信亦备受质疑。有报道指他致电明报后,被指僭建的玻璃棚立即於六月二十日被拆除。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当时的候任行政长官主动致电明报总编辑查询涉及其住宅的僭建事宜,他知悉僭建情况后更拆除僭建物,有否评估此举是否适当和合法,以及对新闻和采访自由带来什么影响;若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二)鉴於当时的候任行政长官明知明报正调查其住宅内的僭建物,他仍主动致电明报总编辑查询调查情况,有否评估当时的候任行政长官是否企图以自己的权位和身份,先获取僭建资料,再将僭建物「毁尸灭迹」;有否评估此举是否存在利益及角色冲突,不符合候任行政长官的身份;及

(三)鉴於传媒及公众在行政长官被发现大宅僭建后质疑其诚信及指他干预香港的新闻自由,有否评估该等问题会否影响他管治香港的公信力、他是否适合继续担任行政长官,以及他应否引咎辞职,维护行政长官的尊严?

答覆:

主席:

  关於行政长官以及某报社的事件,政府当局从报章得知,有关报社已就此事展开民事诉讼。为免影响有关法律程序,政府现阶段不适宜公开讨论事件的详情。我只会代表政府当局作出原则性的评论。

  政府一直致力维护《基本法》所保障香港居民享有的新闻自由权利。正如行政长官在其就职典礼致辞中指出,他会尽力保护每位市民的权利,并尊重新闻自由,维护媒体的独立性。

  政府当局在此重申,新闻自由及表达意见的权利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本港其他法例所保障。特区政府坚决维护新闻自由,并提供合适的环境,让新闻业在最少的规管下自由蓬勃发展。

  香港的传媒一直以来都积极监察政府,广泛而且自由地报道及评论本港及外地的新闻以及政府的政策和工作。在尊重新闻自由的前提下,政府官员与传媒工作者均不时会有工作上的联络和接触,这是健康与正常的情况,目的是便利传媒的采访报道工作,同时希望有助增加政府施政的透明度。

  香港的传媒一向以来独立自主地运作,采访自由受到政府及社会所尊重。新闻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坚决予以维护。



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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