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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老年及少年儿童抚养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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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老年及少年儿童抚养比率,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需供养65岁及以上长者的成年人数目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需同时供养的65岁及   需供养长者的成年人数目
以上的长者数目
 5名或以上
 4名
 3名
 2名
 1名
 0

(二)需供养65岁及以上长者的成年人的每月入息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需同时供养的   需供养长者的成年人的每月入息
65岁及以上的 $10,000 $10,000至 $25,000至 $50,000
长者数目     以下  $25,000  $50,000  以上
 5名或以上
 4名
 3名
 2名
 1名
 0

(三)需同时供养65岁及以上长者及18岁以下子女的成年人的数目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需同时供养的       需同时供养的子女数目
65岁及以上的  1名   2名   3名   4名或以上
长者数目  
 5名或以上
 4名
 3名
 2名
 1名
 0


答覆:

主席:

  『抚养比率』是反映社会整体的负担情况的一项统计数据。根据国际统计惯例,『抚养比率』是指15岁以下及/或65岁及以上人口数目与每千名15至64岁人口相对的比率。政府统计处(统计处)会根据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统计及其他统计资料,定期编制『抚养比率』。在2011年,香港的少年儿童、老年及总抚养比率分别为:

  少年儿童抚养比率            155
  (15岁以下人口数目与       
  每千名15至64岁人口相对的比率。)   

  老年抚养比率              177
  (65岁及以上人口数目与      
  每千名15至64岁人口相对的比率。)   

  总抚养比率               333
  (15岁以下和65岁及以上人口数目
  与每千名15至64岁人口相对的比率。)

  统计处并没有搜集或编制个别成年人士需供养的长者及/或少年儿童的资料。因此,我们无法提供梁家杰议员提问的第(一)、(二)及(三)部分所需的分项数字。



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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