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八题: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公立医院医生持续流失,医院管理局引入海外医生却受到医学界反对。与此同时,在「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之下,本港医生可到内地执业。近日有报道指出,香港大学(港大)医学院更与深圳政府合作营运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医院),并派遗多名知名教授到深圳医院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港大共指派多少名大学教职员前往深圳医院工作;除了大学教职员,该医院还聘请了多少名本港医生;鉴於有报道指出,港大为了弥补多名教授被指派往深圳医院工作,容许每个专科部门额外聘请至少3名医生,当局有否评估港大这项措施会否加剧公营医院的医生流失,以及港大营运深圳医院对本港医生人手的需求有何影响;

(二)鉴於上述被派往深圳医院工作的医学院教授身为港大雇员,却同时与深圳医院签署工作协议,要於指定限期内在深圳医院完成被指派的工作,而深圳医院的服务对象并非本港居民,该等工作亦与教学无关,是否知悉,该等安排是否符合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的资助条件;若符合,教资会会否作出检讨,确保由本港公帑支付薪酬的大学教职员的工作是服务本港教育体系、蒥民和学生;

(三)鉴於第(二)项所述已与深圳医院签署工作协议的港大医学院教授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多名知名教授更负责深圳医院的管理工作,并需向深圳医院的董事会负责,是否知悉,港大医学院和香港医务委员会曾否研究,当深圳医院董事会的要求和内地的法规与香港的医生执业守则相违背时,该等教授应如何处理;若有研究,详情为何;及

(四)是否知悉,到深圳医院求诊的本港市民可否要求主诊医生转介他们到本港公立医院接受治疗;若否,原因为何;当本港的公立医院接获在内地执业的本港医生为本港市民作出的转介时,如何得知该等转介是该等医生在本港抑或在内地执业时作出的?

答覆:

主席:

  我们在谘询了教育局后,就问题各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及(三)深圳医院为香港大学(港大)与深圳政府合作项目,有关港大就深圳医院招聘医生和调派人手的安排,属大学的内部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无参与。

  据我们理解,部分港大医学院的医生会兼任深圳医院的工作,但深圳医院的医生及护士大部分仍会於内地招聘,应不会对全港医生人手的需求带来重大影响。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一向关注医院服务需求及医生人手的情况,会与港大医学院保持联系,密切留意该院对本港医生人手的影响。

  根据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的其他专业规管组织如对香港注册医生作出不利的纪律裁定,亦有可能会令香港医务委员会展开纪律程序。

(二)港大是独立自主的法定团体,享有院校自主权从事自资活动。然而,作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院校,港大须确保自资活动不会影响校方在本港的主要工作,而自资活动和教资会资助活动在资源上亦必须有清晰的分隔。教资会《程序便览》列明,教资会的资源不应用於补贴自资活动。为免变相津贴非教资会资助的活动,院校应对这些活动收取间接费用。

  根据港大给予教资会秘书处的资料,它在深圳医院的运作上一直遵守教资会《程序便览》不得补贴非教资会资助活动的政策,并会根据规定收回有关活动占用教资会资源的所有成本。港大表示在收回成本的同时将相应增聘人手,故不会对医学院在香港的人力资源构成压力。另一方面,港大学生将来更可从深圳医院所提供的额外学习机会及见闻中得益。

  教资会正审视受资助院校在香港境外进行的自资活动以及院校与进行境外自资活动的附属机构之间的财务关系,并按需要向政府建议为院校设立合适的相关指引。政府及教资会亦会与港大跟进有关调配教学人员到深圳医院的安排,确保香港教职员优先服务本地学生,本地的医科教学及研究质素不受负面影响。

(四)本港市民如欲到本港公立医院接受治疗,根据目前医管局为本港市民提供的公营医疗服务安排,急症服务及普通科门诊均无需转介,有需要的市民可自行前往急症室或普通科门诊就诊。

  至於专科门诊方面,虽然暂未有恒常机制接受本港以外的医疗机构转介本港市民到香港的公立医院专科诊所就诊,目前医管局的专科门诊接受本地执业的注册医生转介,只要病人获本地执业的注册医生转介,仍可获医管局的专科门诊服务。



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