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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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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麦齐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透过增加土地供应以稳定房地产发展,并从多方面增加房屋土地供应,当中包括更改土地用途、重建及收地等。据报,规划署已完成改划二十四幅「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土地的第二阶段检讨,当中不乏前区域市政局自二○○○年遗留至今仍未发展的康体及文娱设施用地(包括将军澳宝邑路的文娱中心用地及马鞍山鞍禄街的体育馆用地),闲置超过十年。该等用地将改划作住宅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在规划用地作特定用途(例如兴建体育馆)时,有否一套既定程序;为何上述两幅将军澳及马鞍山用地闲置超过十年仍未有发展;

(二)最近十年,可有其他地区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出现类似的闲置情况;若有,详情为何;

(三)鉴于上述报道指出,马鞍山鞍禄街的用地本拟用来兴建体育馆,现计划改为发展住宅,政府有否计划另觅土地兴建体育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财政司司长在他的网志提到,现时全港约有六十公顷工业用地可以改作非工业用地,当中半数可转为住宅用途,其中四幅政府工业用地将用作公屋和居者有其屋计划发展,政府可会规划配套社区设施,打造该等工业区成为住宅区?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开拓土地资源,多管齐下,为香港建立土地储备,以满足房屋、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我们需要采用一个灵活具弹性的供应模式组合,以提供足够的可用土地,满足我们短、中以及长期的需要。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施政报告提出了六项措施,包括释放工业用地、在维港以外适度填海、发展岩洞安置合适设施以释放土地作房屋发展、检讨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绿化地带」、释放北区/元朗主要用作工业用途、临时仓库或荒废农地作房屋发展和检讨「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

  就检讨「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而言,规划署已完成有关的工作,并会跟进具潜力的用地作住宅用途,但当中并不包括问题所指位于将军澳宝邑路及马鞍山鞍禄街的用地。该两幅用地已分别预留作文娱中心及体育馆之用,我们并没有计划将它们改划作住宅用途。政府如有意改划任何土地的用途,会按既定程序谘询公众。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一般社区设施的供应是按照人口水平而定,而个别设施亦须考虑政府部门的需要和地区因素,以确保地区提供足够及多元化的社区设施。

  自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于二○○○年成立以来,一直跟进两个临时市政局遗留下来接近一百四十项文康设施工程计划。因应区内人口的增长、现有康体设施的供应和需求,以及其使用率等主要因素,康文署已就该些工程的先后缓急次序谘询区议会,并为优先进行的工程开展筹划工作。

  正如序言所述,政府并无计划将问题所指位于将军澳宝邑路及马鞍山鞍禄街的用地改作发展住宅。就将军澳区而言,现时区内有六个社区会堂/社区中心,包括刚于上月投入服务的坑口社区会堂,均可作小型演出之用。此外,在将军澳第45区兴建中的室内单车场及体育馆设有约三千个座位,场馆中央的多用途设计可供举行舞蹈、演唱会等演艺活动或大型典礼集会,预计工程于二○一三年完成。位于调景岭的香港知专设计学院亦设有综艺馆及演讲厅等场地可供外界租用。

  因应将军澳未来的发展,政府会继续留意该区对表演场地的诉求,在规划未来整体文化设施时加以考虑。

  就沙田区而言,康文署现正按区议会定下的先后缓急次序筹划较优先的文康设施工程,以配合区内(包括马鞍山区)居民的需要。目前,区内共有五个体育馆,其中两个位于马鞍山。康文署现正就沙田第14B区的工程计划向立法会申请拨款,增设一个体育馆及一个分区图书馆。当拨款获得批准后,康文署会尽快展开工程。同时,康文署亦正筹划沙田第24D区体育馆工程,以及马鞍山鞍禄街体育馆工程。

(二)就其他地区预留作特定设施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而言,我们没有记录这些已预留给其他政策局/部门的土地的空置年期。然而,我们定期与相关政策局/部门检视它们预留的土地,以确定它们对有关土地的需要,避免一些长期被预留,却没有明确发展计划的土地未被善用。若原定的拟议设施再无需要或可与其他「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共同设于综合大楼内,政府会考虑将有关土地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住宅发展。

  另一方面,如果相关的政策局/部门仍需预留土地作拟议设施,他们会在一般情况下按照相关设施的需求情况、当区人口的变化、兴建和营运经费所需资源及优先次序等因素,决定落实发展计划的时间表。若有关的土地未需即时使用,地政总署会考虑和安排临时用途。务求地尽其用。

(三)由于马鞍山鞍禄街体育馆的用地并没有计划改作住宅用途,故此政府毋须另觅土地兴建有关体育馆。

(四)在改划工业用地作住宅用途时,规划署会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评估在增加人口的情况下,有关地区内的基建和社区设施,及休憩用地是否足够。我们会密切注视有关地区的情况,如有需要,会建议将有关设施设于拟议的公屋和居者有其屋发展计划内,或物色区内合适的地方提供有关设施,以切合区内居民的需要。



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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