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

  一间公司今日(七月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去年十二月巡查中环士丹顿街一所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6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2年7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