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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公司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政府修正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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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公司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第45、56、92、265、307、330、332、424、488及622条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删去第45、56、92、265、307、330、332、424、488及622条,以及修正刚读出的条文,内容载於已分发予议员的文件中。

  《公司条例草案》是香港其中一条篇幅最长的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对九百多条条文和十个附表的精神和文字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审议,并多次与有关团体会面,对个别较重要的课题更进行反覆论证,然后综合各方意见,对一些条文提出了实质、宝贵的建议。我们因应这些意见,对条例草案提出超过八百项修正案,当中大部分属於较为技术性的修订,以进一步完善条文;部分则是在考虑各方意见后,改良原有的立法建议,务求令条例草案更合理、更切合香港的实际环境。政府所提出的全部修正案基本上反映了法案委员会的普遍共识。

  鉴於法案委员会向内务委员会发出的报告中已详细介绍了主要的修正案的来龙去脉,我不打算在这里再详细阐述,至於稍后分开表决有关人数验证和第399条的事宜,我会於稍后的辩论环节解释政府的理据。

  主席,政府动议修订的条文已经由法案委员会审议并获委员认同。我恳请议员同意有关修正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多谢。



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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