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2号)规例》七月九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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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2号)规例》将於七月九日正式生效。根据新修订的规例,当局将为转口左车发出一款新试车牌照,并改善试车牌照的监管机制,以防止滥用。
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五日)说∶「供转口左车使用的新试车牌照须受若干条件限制,例如不得向有可能买车的人作出售前示范或作机械测试用途。此外,新试车牌照亦不可使用於已留港超过十二个月的左车。」
有别於现有的白底红字试车牌照字牌,供转口左车使用的新试车牌照字牌将会为白底蓝字。
为转口左车申请新试车牌照的所需条件及办法与申请现有试车牌照大致相若,但申请人须提供确实从事左车辆转口业务的证明文件(如:营业单据、进/出口载货清单、报关文件等)。
另外,经改善的试车牌照监管机制亦同样由七月九日起开始适用。所有试车牌照持有人(包括现有或新试车牌照持有人)必须按法例规定填写、保存及提供授权文件及行程纪录册。违反有关规定会构成罪行,违者可被法庭处罚,其试车牌照亦可被取消。
为配合试车牌照的监管机制,由七月九日起,所有新申请及申请额外试车牌照的人士亦须按申请文件上载列的最新要求提供额外证明文件。
试车牌照的申请详情可参阅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申请人也可透过网页了解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申请详情,以供在驾驶未经登记的车辆经陆路出/入境时,配合试车牌照同时使用。
完
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