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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支付工资及年终酬金的规定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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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益(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及年终酬金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七月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五万元及四万四千元。

  该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该公司没有支付工资的罪行是在该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此外,该公司亦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支付年终酬金予该名雇员。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董事有个人责任确保公司根据《雇佣条例》发放工资。劳工处不会容忍蓄意欠薪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董事及雇主绳之于法。

  如雇员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



2012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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