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二十题:开拓土地资源
*************

  以下为今日(七月四日)立法会会议上潘佩妤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麦齐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期,社会大众广泛关注土地供应的问题,政府亦就在维多利亚港(维港)以外填海提出二十五处选址建议,并进行公众谘询,引起社会讨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以十八个区议会分区(十八区)划分,各区被划为各类别的土地(住宅、商业、工业、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休憩用地、运输、其他都市或已建设土地及农业)分别有多少公顷;

(二)以十八区划分,目前正在闲置的各类别的土地(住宅、商业、工业、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及休憩用地)分别有多少公顷;

(三)第(二)项所述各幅闲置土地的平均闲置期为何;闲置期达三年或以上及五年以上的土地各有多少公顷,以及分布在那里;

(四)过去三年,每年政府透过更改土地用途而增加的住宅用地分别有多少公顷,以及位於哪些地区;及

(五)对於一些已有具体发展规划、亦获地区及区议会支持发展规划的用地(例如小西湾道及富欣道交界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用地),当局会否为该些用地定下发展时限,以免有关土地长期闲置?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开拓土地资源,多管齐下,为香港建立土地储备,以应付房屋、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我们采用一个灵活具弹性的供应模式组合,以提供足够的可用土地。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施政报告提出除了开拓新发展区土地外,会同时采取六项措施开拓房屋土地资源。

  其中,政府於去年十一月展开「优化土地供应策略」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活动,就维港以外进行适度填海和发展岩洞进行研究谘询。土木工程拓展署在今年一月公布二十五个可供考虑的填海地点,旨在利便公众更实质地讨论选址的准则。政府尚未决定在维港以外填海与否,以及填海时的选址准则,而可考虑的填海类别及地点亦可因应公众意见作出增减。

  我们明白地尽其用的重要。大部分用作公共及社区设施的用地都属「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政府一直有定期检讨预留及现有作有关用途的土地,以避免一些长期被预留,却没有明确发展计划的土地未被善用。若原定的拟议设施再无需要或可与其他「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共同设於同一用地上,因而释放出来的用地便可改作其他适合用途,包括房屋发展。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有关十八个区议会分区内已规划作不同种类用途地带的土地,其面积按用途地带类别载於附件一。

(二)及(三) 我们没有未有发展的私人土地的相关资料。就已规划而未批租或未拨用的政府土地而言,根据地政总署的土地信息系统所存有的土地界线及规划署的分区计划大纲图等记录,有关空置政府土地面积的资料,按类别区分载於附件二。这些土地涵盖了部份规划署现正进行或已完成的土地用途研究和检讨的土地。我们并无空置年期方面的资料。

(四)由二○○九年一月至二○一二年六月底,透过修改分区计划大纲图所增加的住宅用地面积约共75.6公顷。有关的详细分类列於附件三。虽然这些土地已规划作房屋用途,但仍须面对或处理不少问题(例如业权分散、须修改土地契约、须征收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等),有关土地才可用作房屋发展。

(五)在一般情况下,对於已规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及「休憩用地」用途的用地,相关的政策局/部门会按照相关设施的需求情况、当区人口的变化及兴建和营运经费所需资源等因素,决定落实发展计划的时间表。如适合的话,地政处会把已规划但工程尚未展开的用地以短期租约方式租出作临时用途,以地尽其用。

  至於已规划作发展用途(例如住宅及商业等用地)的政府土地,我们一贯的做法是当有关的土地准备就绪可作发展时,便会将它们纳入该年度的勾地表,并按供应土地政策和当年的卖地计划安排部份作主动出售。至於已出售的土地,发展商须按照契约条件所载的「建筑规约」期限内完成发展,以确保土地不会被囤积或长期空置。



2012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