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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於今日(七月四日)上午十一时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举行的会议,有关议程已作修订。
法案方面,议员将继续审议《公司条例草案》各项修正案。
议员亦将恢复二读辩论《2010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2011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2012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及《追加拨款(2011-2012年度)条例草案》。有关法案若获议员支持及通过二读,将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并进行三读。
此外,《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将会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及二读。有关的二读辩论将会中止待续。
政府议案方面,政务司司长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同意委任邓桢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法官;包致金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常任香港法官;以及范理申勋爵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54A条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重组政府总部架构。
民政事务局局长将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修订《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将根据《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批准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30日订立的《2012年东区海底隧道行车隧道(修订)附例》。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将根据《大老山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批准大老山隧道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30日订立的《2012年大老山隧道(修订)附例》。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将根据《西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批准香港西区隧道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30日订立的《2012年西区海底隧道(修订)附例》。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将根据《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批准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於2012年4月3日订立的《2012年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修订)附例》。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将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於2012年5月8日订立的《201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
食物及生局局长将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於2012年5月22日订立的《2012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2012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将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自2012年7月14日起修订《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将根据《肺尘埃沉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自2012年7月14日起修订《肺尘埃沉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第360章)。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将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自2012年7月14日起修订《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第469章)。
发展局局长将根据《建筑物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修订《建筑物条例》(第123章)。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将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於2012年5月8日订立的《2012年残疾歧视条例(修订附表5)公告》。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将根据《肺尘埃沉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修订《肺尘埃沉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第360章)。
发展局局长将根据《建造业议会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修订《建造业议会条例》(第587章)。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将根据《进出口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於2012年4月17日订立的《2012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
其他议案方面,刘健仪将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一项议案。内容为:「本会察悉於2012年5月9日提交立法会省览的《2012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的内务委员会第18/11-12号报告。」
谭耀宗根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於立法会2012-2013年度会期开始当天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
而涂谨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内容为:「议决本会同意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提出以下修改议案: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修改为:『(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而该中国公民是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间所生的子女;』。」
李卓人将提出一项有关六四事件的议案。内容为:「本会呼吁: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
黄毓民将就李卓人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刘健仪将提出一项有关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的议案。内容为:「鉴於环球及本港的经济仍面临极不明朗的风险,而中产人士受到本港产业发展单一化等问题困扰,在事业发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颈,以至在医疗、教育、税务及住屋等方面亦担负沉重的压力;一个机构最新的统计显示,寻求辅导的中产人士较年多前上升约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为穷中产,可见中产阶层的困境备受忽略;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全面检讨与中产阶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而全面的应对策略,以协助中产家庭减轻负担及促进个人事业发展,从而提升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
事业发展-
(一) 多管齐下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和专业的中、高层职位,以至创业机会;
(二) 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与内地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事业上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住屋困难-
(三) 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楼价,并多推实而不华的中小型住宅单位,包括只供首次置业港人购买的限盘,以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置业之苦;
(四) 放宽居屋第二市场购买资格,让符合白表申请资格者亦可选购;
(五) 为边缘中产人士设立租金免税额;
(六) 进一步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税享用期;
税务负担-
(七) 调减薪俸税,特别要扩阔薪俸税税阶和调低边际税率,以力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的负担;
(八) 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的限制,由须居於同一单位内,放宽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
教育及个人进修-
(九) 全面撤销幼稚园学券限制,以减低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
(十) 设立子女教育免税额,供中产减轻子女教育开支;
(十一) 大幅提高薪俸税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
医疗-
(十二) 尽快妥善处理『双非孕妇』问题,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
(十三) 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税额;
(十四) 提供健康检查扣税额,以鼓励市民定期进行检查;及
法律援助-
(十五)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门槛,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中产阶层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应有权益。」
梁家杰将就刘健仪的议案动议修正案,而李慧将就梁家杰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陈克勤将提出一项有关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和住屋问题的议案。内容为:「青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栋梁,但面对全球一体化,以及邻近地区的高速发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长中面对不少挑战,亦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其中他们在学业、就业和住屋方面的诉求尤其突显,但政府一直没有制订以青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关注青年人的需要,协助他们专注学业、建立事业和解决住屋需要;具体措施应包括:
学业方面-
(一) 加强香港中学文凭试、副学位和新毅进文凭在本港、内地和国际社会的资历认受性,扩阔青年人升学的出路;
(二) 配合新学制下促进学生全人发展的理念,设立学生课余活动津贴,资助学生参与课余活动;
(三) 在中学阶段推动展开『生涯规划』,让中学生更好地为未来职业发展进行规划;
就业方面-
(四) 检讨青年人的就业培训支援服务的规划,强化现时『展翅青见计划』,并调高有关资助额,以吸引更多雇主参加,为市场提供更多适合青年人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五) 在全港增设更多「青年就业起点」(即Y.E.S.)资源中心,加强针对青年人的培训计划,强化他们的就业技能,并提供一站式的就业谘询;
(六) 针对六大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强培训,做好配对工作,以协助青年人投身有关产业;
住屋方面-
(七) 放宽现行申请公屋的资格,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八) 让符合白表资格的人士,可以免补地价购买居屋,协助青年人踏上置业阶梯;及
(九) 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余若薇、叶伟明及黄成智将就陈克勤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陈伟业将提出一项有关反对港共治港的议案。内容为:「本会对於中国共产党直接干预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破坏一国两制,深表愤怒;基於行政长官选举受到中国共产党干预及操控,本会不接受、不承认、不认同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就此,本会要求立即透过全面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席,并呼吁香港市民必须以抗争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陈茂波将提出一项有关提升慈善组织的问责,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的议案。内容为:「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去年10月底完成就《慈善组织》谘询文件的公众谘询后,至今仍在整理公众的意见书,而目前除个别慈善组织采用担保有限公司方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公众可在公司注册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外,其他例如以信托方式成立的慈善组织,公众一概不能得悉其管治与财务资料;此外,现时除《税务条例》第88条有就税务上的『慈善目的』作出界定外,并没有其他法例规管慈善组织及其如何运用捐款,政府当局更没有慈善组织成立的数字;在过去几年,社会上揭发了多宗慈善组织怀疑筹款手法歪异、帐目不明、胡乱投资,甚至转移盈余的事件,令公众担忧捐款给慈善组织未能达到为善的目的;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交代《慈善组织》谘询文件的公众谘询结果,并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鼓励慈善组织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加强财务管理和定期披露财务状况等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及问责性;同时,政府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谘询文件内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
涂谨申、梁家杰及张国柱将就陈茂波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李慧将提出一项有关促进家庭和谐的议案。内容为:「香港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家庭伦常惨剧、虐儿、疏忽照顾儿童,以致援交及青少年滥药等社会问题仍不时发生,反映现时部分家庭凝聚力不足,缺乏互爱关系;本会促请政府加大力度推动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及个人的抗逆能力,以达致家庭和谐,促进社会融和;建议的措施包括:
(一) 设立公共政策对家庭影响的评估制度,评估现行社会政策、法例和措施对家庭的影响,从而作出相关的改善;
(二) 为双职父母提供更多支援服务,包括扩大社区幼儿托管服务,增加各区幼儿托管名额,提供弹性幼儿托管时间服务等;发展学校课后补习中心,让双职父母的子女在课后获得适当照顾;
(三) 推动公营及私营机构更积极地推行家庭友善雇佣政策,创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包括鼓励机构为员工提供托儿服务及推行弹性上下班制等,并推出弹性假期政策,当员工面对家庭重大事情时,可以为他们提供特别有薪休假,例如结婚假、侍产假、进修假、恩恤假等;
(四) 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推动「国际家庭日」,呼吁各界重视家庭的价值;
(五) 推动长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励公私营房屋设计加入兼容长幼居所配套设施;并改善社区设施,为家庭提供更多亲子活动空间;
(六) 积极推动亲职、子职和伦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传,并透过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及传媒等进行推广家庭教育;
(七) 增拨资源,以加强家庭议会各项推广活动及研究工作;
(八) 透过税务优惠及全面资助学前教育,纾缓本港家庭的经济负担;及
(九) 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向危机家庭提供适切的支援。」
黄成智、潘佩、汤家骅及李卓人将就李慧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梁耀忠将提出一项有关缔造伤健共融社会的议案。内容为:「虽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政府当局并於2010年初向联合国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公约提交的首份报告,但报告内容缺乏建立共融社会的指导政策,只眼於解决残疾人士由於肢体伤残而引起的需要,而没有从社会及环境的角度出发,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本会对此甚感不满,且深表遗憾;就此,为履行公约赋予的责任,本会促请政府落实下列政策及措施∶
(一) 尽快落实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协助他们融入社会;
(二) 扩大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的涵盖范围至所有领有「残疾人士登记证」的人士,并考虑向残疾人士的陪同者提供交通票价优惠;
(三) 在专营公共交通营办商的专营权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及增设无障碍辅助设施;
(四) 增拨资源,增加无障碍运输的数目,例如复康巴士、易达巴士等,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点到点」服务;
(五) 落实无障碍通道概念,尽速完成「兴建上坡地区自动扶梯连接系统和升降机系统」中排名最高的10项建议,并立即展开其余建议的可行性研究;
(六) 设立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并提供税务优惠,鼓励雇主聘用更多残疾人士;
(七) 为残疾人士提供不多於50%的薪酬补贴,让被评定不足100%生产能力的残疾雇员享有接近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并对照顾长期病患者的人士给予津贴;
(八)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学习手语,在中、小学校推广及教授手语;并尽速推动医护人员学习手语,增强医护人员与听障病人沟通,掌握听障病人的病情,有助治疗他们的病患;
(九) 推动手语普及化,规定电视新闻应提供手语传译,培养尊重使用手语的文化,促进听障人士掌握社会资讯;及
(十) 加强谘询残疾人士团体的意见,让残疾人士的声音得以彰显,实践伤健共融。」
王国兴、潘佩、黄成智及谭耀宗将就梁耀忠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刘秀成将提出一项有关完善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的议案。内容为:「鉴於前市政局及前区域市政局被解散后,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策略未能发挥理想成效,本会促请政府加强区议会的职权与责任,制订一套全面的城市管理政策,包括:
(一) 按最新的人口推算,重新规划各区所需的社区设施,并在地区层面解决兴建学校、医院、公屋、社区中心、骨灰龛、堆填区、焚化炉、废物回收中心等的选址及时间表问题;
(二) 落实美化城市的管理概念,完善街道绿化与美化工程;及
(三) 配合海滨规划与发展,成立海滨管理局统筹全港各区的海滨连接工程与管理。」
张学明及李永达将就刘秀成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李华明将提出一项有关推动动物权益的议案。内容为:「鉴於本港社会日益重视动物权益,为推动市民善待动物,与它们在社区内和谐共处,在源头上减少社区内流浪动物的数目,和有效打击虐待动物的罪案,本会促请政府:
(一) 与区议会加强合作,以试验方式推动『捕捉、绝育、放回』计划,并在试验计划成功后,在全港各区推行这项计划;
(二) 加快推行规管宠物业的各项建议措施,包括引入『家居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和『商业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大幅提高非法售卖动物的最高罚款至100,000元和将违反发牌条件的罚款增加至50,000元;及
(三) 在香港警务处内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虐待动物属违法行为。」
陈克勤及何俊仁将分别就李华明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叶伟明将提出一项有关尽快落实制订标准工时的议案。内容为:「鉴於最低工资与标准工时必须相辅相成,才能最有效地发挥保障基层工人及有利於香港经济发展的作用,本会促请现届及下届特区政府以广大雇员的福祉为依归,全力为立法制订标准工时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包括:
(一) 订出规管工时的研究期限及时间表;
(二) 成立政府、劳资双方及学者均有代表参与的『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跟进有关问题;
(三) 定期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作讨论,以及向劳工顾问委员会作出进展汇报,一方面加强立法会监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关工作的透明度,令公众及劳工界知悉研究的进度;
(四) 主动向各行业工会及相关持份者了解其对标准工时的意见;及
(五) 透过各种宣传和教育,增加市民对标准工时的认识和了解。」
黄成智及李卓人将分别就叶伟明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张国柱将提出一项有关退休保障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的议案。内容为:「本会察悉退休保障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林大辉将提出一项有关检讨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定义及支援措施的议案。内容为:「近期欧债危机日趋严重,可能拖累欧洲以至全球经济,加上美国经济仍未走出低谷,而内地经济增长放缓,香港是一个细小开放型的经济体系,将难以独善其身,转口及出口贸易更会首当其冲;内部方面,本地楼价持续飙升亦对本港经济和社会构成隐忧;在众多不明朗因素和危机下,预料本港中小型企业(『中小企』)将会面对不稳定和困难的营商环境;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未雨绸缪,推出适当的应变措施,协助中小企应对挑战,渡过困境;此外,政府应检讨现行就中小企所采用的定义,按照市场实际情况重新厘订中小企和微型企业的定义,以制订切合他们实际需要的专项支援政策和措施,并且研究为微型企业、中小企及大型企业引入不同级别的利得税率,为前两者订立比现时较低的税率及提供较多的税务宽免,以支持他们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何钟泰将提出一项有关研究雷曼兄弟相关迷你债券及结构性金融产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的议案。内容为:「本会察悉《研究雷曼兄弟相关迷你债券及结构性金融产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
林健锋将提出一项有关维持本港有利营商环境的议案。内容为:「鉴於最近世界经济环境不稳,欧洲债务危机有恶化趋势,内地经济发展放缓,以及本港现届政府与下届政府正值交接之际的形势下,本会促请:
(一) 政府当局密切监察外围经济情况,制订应对外来冲击的紧急方案,以维持本港投资市场及整体经济稳定,避免本港经济在政府交接之际遭受外来冲击;
(二) 鉴於香港经济下半年并不乐观,而现届财政司司长亦预告3%的经济增长不保,现届政府应制订可过渡至下届政府的应对本地经济放缓及楼市波动的措施;及
(三) 下届政府应审视《竞争条例草案》涵盖的政策及最低工资等政策对本港经济情况及广大中小型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以维护本港有利营商环境,提升本港经济竞争力。」
陈鉴林将提出一项有关改善公营医疗服务议案。内容为:「政府有意透过推出医疗保障计划,以解决公营医疗融资问题及改革公营医疗服务;然而,随人口老化和基层医疗服务需求持续上升,公营医疗服务质素未能持续,服务提供模式也未能落实『以人为本、社区为中心』的方向发展;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全面改善公营医疗服务,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 改善公营医院的硬件设施,包括检讨联网医院的专科服务需求、扩充医疗设备,以及加快扩建联合医院及重建玛丽医院和广华医院,以配合人口结构转变的需求;
(二) 因应『双非婴』来港使用医疗服务而导致新界区联网医院服务需求量增加,当局应增拨资源,改善母婴健康院及儿科服务;
(三) 发展公营中医服务,尽快兴建公营中医门诊所,增加公营中医诊所每日服务名额,研究提供中医住院及中西医会诊服务;
(四) 订定全港18区设立社区健康中心时间表;
(五) 改善现行公营普通科门诊服务,包括增加每日诊症名额、设立通宵门诊,以及设立方便长者使用的『真人回答』预约诊症热线;
(六) 规划长远医护服务需求及人员培训,并采取短期措施解决现时医护人手不足的问题;
(七) 改善公营牙科服务,包括设立长者牙科门诊、将学童牙科保健计划扩至中学生等;及
(八) 按社会上不同组群人士的健康需要,设计针对性的服务,包括降低长者医疗券受惠年龄至65岁,并提高资助额为1,000元;增加长者健康中心及妇女健康中心的服务名额;为合适妇女提供子宫颈癌疫苗接种计划和乳癌普查计划;资助较高风险组别人士定期进行大便隐血测试,以预防肠癌;加快更新儿童免疫接种计划内需接种疫苗的类别;以及研究推出『儿童医疗券』。」
李国麟及梁家骝将分别就陈鉴林的议案提出修正案。
何钟泰将提出一项有关增加本港土地供应及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议案。内容为:「本港地少人多,土地供不应求,楼价长期处於高水平;为根本解决高楼价的问题,本会促请政府尽快通过不同的途径,包括填海、发展岩洞、旧区重建、更改土地用途、收地和重用石矿场等,增加土地供应;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该完善现有土地储备制度,在土地供应上发挥适当的调节功能。」
黄毓民将动议一项有关对立法会主席投不信任票的议案,内容为:「就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於本年5月17日终止《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辩论的决定,本会不信任立法会主席曾钰成。」
李永达将提出一项有关处理新界小型屋宇及村屋的问题的议案。内容为:「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自1972年12月实施,至今约40年,随新界乡村土地越来越少,未能满足『丁屋』的需求,令丁屋政策的可持续性成疑;同时,新界村屋僭建问题广泛和严重;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检讨丁屋政策,以解决『土地有限、丁权无限』的问题,并检讨及严厉执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执法政策,使市区和新界僭建物的执法政策一致,以保障公众安全。」
张学明将就李永达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议员亦会辩论一项有关改善残疾人士无障碍通道及设施小组委员会的报告。该项议案将由黄成智提出,内容为:「本会察悉改善残疾人士无障碍通道及设施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谭伟豪将提出一项有关积极落实《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相关新措施,推动香港新产业发展的议案。内容为:自从《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签署之后,双方同意在以下10个范畴加强合作:(1)通关便利化;(2)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3)中小型企业合作;(4)产业合作;(5)电子商务;(6)贸易投资促进;(7)法律法规透明度;(8)知识产权保护;(9)品牌合作;及(10)教育合作;但实际情况是,不少中小型企业认为上述范畴的合作仍然停留在政策商议阶段,未有实质帮助;就此,本会促请特区政府尽快检讨CEPA的执行现况,交代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困难,探讨执行架构上的调整,加强问责性,并同时采取更多实质行动和配套政策,以积极落实CEPA及相关新措施,令中小型企业得到更多支援,推动香港新产业发展。
刘健仪将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一项休会待续议案,就下述两个事项进行辩论:
(一)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价调整机制上调车费5.4%对市民的影响,以及票价调整机制、车票优惠措施和政府的应对安排(由张学明提出);及
(二) 李旺阳自杀案(由梁国雄提出)。
此外,梁刘柔芬将於会议上,提交「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二零一一年年报」,并向大会发言。陈鉴林亦将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二零一一年年报」,并在会上发言。而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黄宜弘将在会议上,提交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58号报告书所提交的报告书,并向大会发言。而李华明将提交《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并向大会发言。
在会上,议员又会就不同政策范畴向政府提出二十项质询,其中六项要求当局作口头答覆。
公众人士可透过立法会网页(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会议的议程。谨请注意,有关的议程可能会作出修订,请参阅立法会网页内关於是次会议议程的最新情况。
欢迎市民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公众席旁听会议;如欲预留座位旁听会议,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3919 3399,座位先到先得。市民亦可透过立法会网页的「网上广播」系统,即场收看或收听会议。
完
2012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0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