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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公司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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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公司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很高兴《公司条例草案》恢复二读。重写《公司条例》的工作在二○○六年展开,经过深入研究和全面谘询,广纳持分者和公众的意见后,我们草拟了《公司条例草案》,并在去年一月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

  《公司条例草案》相信是香港其中一条篇幅最长的条例草案,共有超过900项条文及10个附表,审议工作艰钜。草案能够在今日恢复二读辩论,实在有赖由陈茂波议员担任主席的法案委员会,在过去一年多以来努力不懈地进行审议工作,包括进行了44次、合计超过120小时的会议,审议了政府当局及相关人士、团体提交的超过200份文件和意见书。委员会进行了马拉松式的审议工作,但绝无「拉布」。法案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对很多条文提出了精辟宝贵的意见,有助我们完善草案。我希望借此机会,对法案委员会各位成员、委员会秘书处和法律顾问,致以衷心谢意。

  我亦希望借此机会,向曾经为重写《公司条例》出谋献策的人士致谢。他们包括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及五个谘询小组的成员,以及曾在我们过去多次谘询中提出意见的专业团体、商会、公司和公众人士。我们在制订条例草案时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他们提出的意见,务使条例草案切合各界的需要。

  主席,重写《公司条例》的目标,是将香港的公司法现代化,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主要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条例草案有四大目标:
第一,提升企业管治水平;
第二,优化规管安排;
第三,便利营商;
第四,令条文现代化。

  这些目标和有关的具体条文,普遍获法案委员会认同,而我们亦因应委员会的意见,提出超过800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法案委员会用了比较多的时间讨论人数验证,议员亦在委员会内外商议关于核数师报告内容的刑责问题,稍后我会在委员会阶段作较详细的阐述。

  条例草案通过后,来年我们将制订十多条附属法例。目标是在二○一四年正式实施新的《公司条例》。在法例实施前,我们也会适时展开宣传工作,让有关持分者了解和掌握新《公司条例》的要求,以便他们遵从新法例的规定。

  主席,落实新《公司条例》,将提升公司管治水平和加强保障投资者和交易各方,这对增强本港作为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具有深远及重大的意义。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二读条例草案,并随后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支持由政府当局动议的修正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多谢。



2012年7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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