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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低电讯牌照费公众谘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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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与通讯事务管理局今日(六月二十九日)联合发出谘询文件,就拟调低综合传送者牌照、服务营办商牌照(第三类服务)和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传呼服务)的牌照费,谘询电讯业和公众人士的意见。

  谘询文件建议该三类牌照的每年牌照费,由每个顾客接驳点/移动电台八元调低至七元。所有持有综合传送者牌照的固定和流动营办商、持有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的传呼营办商,以及持有服务营办商牌照的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均会受惠於这项建议。

  建议调低牌照费,是考虑到顾客接驳点/移动电台近年持续增加,以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管理这类牌照所涉及的成本。根据通讯办的记录,该三类牌照的顾客接驳点/移动电台数目,由二○一○至一一年度的1 440万个增加至二○一一至一二年度的1 530万个,增幅为6.3%,预计此增长趋势将会持续。

  视乎在谘询工作中收到的回应和所需的法例修订,上述牌照费预计於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按建议调低。

  公众谘询文件可於以下网址下载:www.cedb.gov.hk/ctb或www.coms-auth.hk。

  公众人士如对谘询文件有任何意见,请於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或之前把意见以邮递(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9楼)、图文传真(传真号码:2803 5111)或电邮(电邮地址:bettytse@ofca.gov.hk)方式送达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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