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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安获委任为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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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宣布,委任陈维安接替吴文华出任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

  陈维安是由行政管理委员会透过公开及内部招聘的程序,拣选为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他会由二○一二年八月六日起出任秘书长(候任)一职,直至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期间会与现任秘书长吴文华进行职务交接。吴文华会於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开始退休前休假,而陈维安则会由当天起,正式接任秘书长一职。

  立法会主席兼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曾钰成表示:「对於陈先生获委任为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寄予厚望。陈先生具有广泛的工作经验,曾任职大型的私人机构长达二十年,并於二○○八年加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担任教育局副局长一职。陈先生不但在机构及人事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而且对政府的架构及运作,以及立法机关的工作,亦非常熟悉。」

  曾钰成说:「陈先生充分了解立法会秘书处是一支十分专业的团队,处事公正中立,竭力为立法会议员及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他对出任秘书长一职充满热诚,并符合担任此职位的各项主要能力的要求。我深信陈先生的领导才能、管理经验及人际网络,使他能胜任秘书长一职。」

  另外,曾钰成又对吴文华在过去二十二年为立法机关作出的贡献和努力表示肯定和高度评价。他说:「吴女士在一九九○年至一九九四年由香港政府借调到当年的行政立法两局议员办事处,并在立法会秘书处於一九九四年独立后一直服务至今。她在出任秘书长的四年期间,以丰富的议会及行政管理经验,带领秘书处面对种种挑战,为议会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立法会能成功地如期在二○一一年九月搬入新立法会综合大楼,负责策划的吴女士功不可没。我祝愿吴女士在九月底完成任期后生活愉快。」

    秘书长是秘书处的行政首长,统率及督导秘书处五百名职员为立法会工作提供支援,并管理立法会综合大楼各项设施及服务。秘书长亦担任立法会秘书,是立法会主席在议事程序事宜方面的首席顾问,并须就秘书处的有效管理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履行职务时须在政治上完全中立。此外,秘书长是行政管理委员会用以履行职能的公帑拨款的管制人员,并负责按照适用的相关财务规例,执行立法会议员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制度。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是於今年二月,就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一职进行公开及内部招聘程序,以填补将於今年九月退休的现任秘书长吴文华的空缺。而为协助进行招聘工作,行政管理委员会亦委任了一间顾问公司初步挑选合适人选,以供行政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考虑。

  陈维安的简历如下:

  陈维安现年四十七岁。他获普林斯顿大学电机工程理学士、哈佛大学应用数学硕士,以及宾夕法尼亚州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毕业后,陈维安曾分别在多间大型机构从事管理顾问及私募基金的投资工作,并於一九九八至二○○○年间出任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非全职顾问。他在二○○○至二○○八年间任职香港赛马会,担任多个高层管理职位。二○○八年七月,陈维安获委任为教育局副局长。



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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