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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及管理旅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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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经营及管理一所无牌旅馆,分别被判罚款10,000元及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一月乔装成客人以日租形式租住旺角洗衣街一单位。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经营该旅馆的女子及管理该旅馆的男子均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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