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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设立公众活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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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甘乃威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门外的行人路原来阔九米,但政府在二○○二年以美化该路段的街景为理由,在该处加建花槽,令行人路只剩下三米阔。有游行人士向本人反映,指中联办门外的巨型花槽令行人路大幅收窄,阻碍游行人士进行示威活动。近日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主席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拆除中联办外的花槽有助游行和示威活动进行,更有利警方执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监警会主席表示,拆除花槽有助游行和示威活动进行,更有利警方执法,当局会否考虑接纳监警会主席的意见,拆除中联办外的花槽;若否,原因为何;於拆除花槽前,当局是否需要询问中联办的意见;

(二)鉴於有游行人士投诉,指出每当聚集於中联办门外人数众多时,后面的示威者便无法走前,而当局表示因上址地方有限不会多开放行车线供游行人士使用,当局有否其他紧急措施既便利游行示威人士走近中联办正门,又不妨碍中联办正门外对出的干诺道西行车线的交通;若有,列出详细措施;若否,原因为何;

(三)除了拆除花槽及制订其他扩阔中联办外示威区(示威区)的紧急措施外,当局会否建议中联办搬离中西区,在其他较多公共空间的区域设置办事处;

(四)当局设置巨型花槽是否因应中联办的要求;有否评估巨型花槽是否令示威人士远离示威区,因而打压了市民表达意见的自由;及

(五)鉴於有游行人士指近来警方与游行人士的冲突越见严重,警方处理示威的手法亦越见严厉,当局会否考虑清晰向公众交代执法人员处理集会、示威、游行等的策略及安排,以释公众疑虑;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本问题涉及不同政策范畴,当中保安局负责警方处理公众活动的政策,我们已就其余部分的回覆谘询有关决策局。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三)及(四)根据运输及房屋局提供的资料,政府於二○○二年建议在干诺道西进行道路改善工程,以改善当地道路交通状况。建议的工程包括将当时介乎西边街与水街之间的一段干诺道西的避车弯汽车出口,移往视线条件较佳的位置,即远离西边街行人天桥楼梯。建议的工程有助改善该处车辆在视线条件欠佳的情况下,切出切入干诺道西这不理想情况。该段干诺道西行人路的花圃工程,属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以适度地美化该路段的街景。在道路改善工程完成后,该段行人路阔度为三米,以配合接连该路段的干诺道西行人路,即彼此相连路段的阔度均一致维持为三米。有关行人路段现时三米的阔度,符合运输策划及设计标准。

  据理解,中西区区议会曾就上述花圃作出讨论,并考虑了不同团体以及邻近楼宇住户所提出的意见书,经讨论后,有关移除上述花圃的动议建议未获通过。至於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的选址属该机构的决定,特区政府不会评论。

(二)及(五)香港市民有发表意见的自由和权利,并受到《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警方一直根据香港法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处理所有公众集会及示威活动。警方的执行方针是致力取得平衡,一方面便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众集会及游行,另一方面警方亦须致力减低公众集会及游行对其他公众人士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确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公众集会或游行人士在自由表达诉求时,理应在遵守香港法律和不影响社会秩序的大前提下,和平有序地进行。

  一般而言,警方在接获有关公众集会的通知后,会尽快联络活动的主办者,与主办者保持紧密沟通,了解他们的需要及诉求,并就活动的人流管理方面向他们提供意见和协助。警民关系主任亦会按需要在活动举行期间前赴现场,担当主办者和现场指挥官的沟通桥梁。

  警方会参考主办者提供的活动人数和资料、以往处理同类活动的经验,以及其他行动上的考虑因素,包括有关场地的环境限制、活动性质和内容、预期参与人数、示威活动的实况,并平衡对当地居民、交通和道路使用者的影响等,考虑设立公众活动区,以便利公众活动进行,同时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得以维持。

  就处理於中联办正门外举行的公众活动而言,警方一直恪守上述原则,协助公众活动以和平及有秩序方式进行。就公众活动区的安排,警方一般会於干诺道西以及中联办正门外的行人路设立公众活动区,尽力让公众活动可在安全的环境下有秩序地进行。警方亦会按公众活动的情况及需要,在现场安排适当的人手及人群管理措施,以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中联办正门外的干诺道西为主要干道,交通繁忙,因此,不宜将该段道路设置为公众活动区,以免对示威人士、其他道路使用者和警方构成危险。再者,这安排亦会不必要地影响该区市民日常生活,包括紧急服务车辆对附近居民的协助和服务,以及西区海底隧道的紧急车辆通道。

  在二○一一年,香港有超过6,800宗公众集会和游行,即平均每日超过18宗,大部分均是和平有序地进行。警方会继续与活动主办者沟通协商,并采取措施,从而确保公众活动举行期间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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