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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女童军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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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分别收到家长、妇女团体成员、幼稚园老师及女童军领袖的投诉,指由行政长官夫人担任会长的法定机构香港女童军总会(下称「女童军总会」)在其总干事於2010年10月上旬离任后,委派了一位只有中学教育程度的职员暂代总干事的职位,有违一般法定机构主管的学历要求。此外,该会在2010年9月16日透过传媒错误地指出,该会「慈善奖已推出超过20多年,从未曾有50%回款给队伍」,而当局在2010年10月27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在发售的第1001张奖券(每张售价为2元)开始,分发给小队的最高回款为每张1元」,两种说法明显出现矛盾。上述投诉更指,女童军总会近年在周年大会筵开数十席,每席价值介乎7,000至9,000元,令人觉得挥霍无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财政年度拨给女童军总会的经常资助金的金额为何;

(二)女童军总会现任总干事的工资,是否由政府拨给女童军总会的经常资助金支付;若是,现时总干事每月的工资是多少;若否,总干事的工资由谁支付;

(三)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的现任总干事有否大学毕业的学历;若有,在哪间大学毕业及毕业的年份为何;若否,有否违反一般法定机构对其主管的学历要求;

(四)政府现时有否严格监管女童军总会如何运用经常资助金;若有,由谁监管;若否,是否从公帑拨出经常资助金给女童军总会后便无法监管;

(五)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会否就错误地指出其慈善奖券从未曾有50%回款给小队一事公开道歉;若会,何时道歉;若否,原因为何;

(六)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会否回复1992年及之前的做法,从发售第1001张奖券开始,把回款比率增至50%;若会,何时执行有关安排;若否,原因为何;

(七)现时法例是否容许慈善团体在周年大会大排筵席;若是,有关法例为何;有否评估女童军总会是否应该将过去花费在宴会上的金钱用在女童军小队的发展上;

(八)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会长有否同意该会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下称「会展」)召开周年大会;

(九)鉴於女童军总会有能力在会展筵开数十席,政府是否应该立即减少对该会的经常资助金拨款,以有效地运用公帑;若会减少,何时执行;若不会减少,原因为何;

(十)政府会否要求审计署署长审查受政府资助的女童军总会在会展筵开数十席举行周年大会的必要性;若会,何时进行;若否,原因为何;及

(十一)政府会否委派公务员为女童军总会的当然委员,监察该会运作;若会,会委派谁人;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女童军总会(总会)是独立的法定非政府机构。民政事务局为总会的青少年发展活动提供资助。就梁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民政事务局於2012─13财政年度给予总会就青年发展工作及活动的资助为1,085万元。

(二)根据总会提供的资料,民政事务局的资助只占总会支出的约百分之三十。总会各职员的薪酬政策及出纳安排乃总会的内部事务。如有需要,梁议员可直接向总会查询有关资料。

(三)总会职员的任命是总会的内部事务。《香港女童军总会》条例、总会的会章和内部守则,对总会总干事的学历并没有特定要求。

(四)总会会将每年的年报、核数报告及其他有指定用途的资助的报表送交民政事务局,以便局方监察拨款的运用。

(五)及(六)总会的筹款及活动,属於其自行管理的事务。就慈善奖券回款一事,本局於2010年10月27日回答过梁议员的书面质询,就此没有补充。

(七)至(十)总会的活动,属於其自行管理的事务。根据总会提供的资料,周年大会是总会的会务委员会召开的例行会议,向各有关人士报告总会年内的工作及财政状况。举办周年晚会乃总会的内部决定,据我们了解,晚会的支出由参与该晚会的人士或其他赞助承担,并不涉及总会的日常运作资金。

(十一)根据总会的会章,会务委员会负责监控及管理总会的事务,委员包括来自社会各界及其他青年机构委任代表。民政事务局负责有关青年制服团体资助事宜的助理秘书长是其中一名委任代表。



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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