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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课余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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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任何超过16岁而对不足该年岁的任何儿童或少年人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如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该儿童或少年人,而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即属犯罪。然而,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只为6岁以下的幼儿提供照顾服务,而部分学校为6至12岁儿童提供的课余托管服务(托管服务)名额有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学校放假期间,以及家长因事暂时未能照顾其6至12岁的年幼子女,哪些由政府提供或资助的服务能够为有关的基层家长提供支援,并列出现时有哪些为6至12岁儿童提供的短期照顾服务、负责的政府部门/机构、各区的名额及服务时间;

(二)当局有否评估各区对小学学童托管服务的需求;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当局如何因应各区的需求规划服务名额;及

(三)当局有否检讨现时各区所提供的托管服务的时间和地点能否配合大部分家长的工作时间;鉴於有妇女组织建议,政府拨款资助学校与社会服务机构合作,在学校提供托管服务,以支援基层家庭,当局会否考虑该建议;若会,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张文光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一向重视家庭在子女照顾上的服务需要。对於6至12岁的儿童,如家长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暂时未能照顾他们,可考虑使用课余托管服务。此服务是由非政府机构以收费模式营办,主要为6至12岁的儿童提供半天支援性质的服务,包括技能学习、社交活动及午膳安排等。

  目前,全港18区共设有140间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课余托管中心,提供约5 500个服务名额。一般来说,中心会在星期一至五於不同时段提供服务至晚上7时或8时,个别中心亦会按地区的实际需求考虑将有关服务延至黄昏后,以及在周六提供服务。

  另外,社会福利署(社署)亦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支援。有需要及合乎资格的家庭可按社署的「课余托管收费减免计划」(收费减免计划)向服务机构申请费用减免。

(二)及(三)如上文所述,机构会在不同时段提供服务,其中黄昏节的服务时间至晚上七时或八时,而个别中心会按地区的实际需求将有关服务延至黄昏后,以配合家长的工作时间。截至二○一二年三月,分布全港18区共5 500个课余托管名额的整体季度使用率约为85%,而收费减免计划亦有余额。

  按照目前的使用情况,课余托管服务及收费减免计划均能满足服务的需求。为善用资源,社署会定期检视各区的服务需求及调配费用减免名额,并会按实际需求与营办课余托管的非政府机构商讨增加服务名额的需要。

  此外,为支援清贫学生的个人成长及全面发展,教育局亦推行「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学校及非政府机构可申请拨款,为有需要的学生筹办多元课后活动,藉此提升学习效能、扩阔课堂以外的学习经验,并增强他们对社会的认识和归属感。在二○一一/一二学年,有关计划的拨款,已由每年七千五百万元增加至二亿八百万元,而合资格的学生人数达228 000人。教育局更鼓励学校开放校园,以期加强社区服务和活动、照顾青少年学生。

  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就加强课余托管服务以协助双职父母的诉求,关爱基金亦已预留四千万元在二○一二/一三学年推行为期一年的「课余托管试验计划」,以便参与的学校和非政府机构为清贫学生统筹和整合他们现时的课后活动及支援活动。计划会注入新元素,让学生可善用课后至晚膳期间的时间,进行更充实及有意义的课后学习及课余活动,并同时减轻双职父母的压力。当局将会检讨试验计划的成效。



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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