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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六月三十日的公众集会/游行提出反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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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向拟於六月三十日在湾仔区举行公众集会/游行的主办单位发出反对通知书。

  警方於六月二十三日接获一团体代表递交的「举行公众集会/游行意向通知书」,并於六月二十六日接获修订通知,知会警方将会举办一项公众集会及游行活动。主办单位拟於六月三十日下午三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正在卢押道修顿球场外举行公众集会,并於同日下午四时正沿卢押道、告士打道、六国酒店行人天桥,经瑞安中心与湾仔政府大楼之间的紧急车辆通道,游行前往港湾道介乎中环广场至湾仔政府大楼之一段南面行人路及西行行车线,其后在该处举行公众集会。主办单位称将有三千人参与是次公众活动。

  警方并不反对今次公众活动於卢押道修顿球场外的公众集会,以及由卢押道游行至告士打道花园的一段游行路线。

  但警方反对余下的游行路线,即由告士打道花园至瑞安中心与湾仔政府大楼之间的紧急车辆通道至港湾道南面行人路的一段路线,以及禁止主办单位拟在港湾道介乎中环广场至湾仔政府大楼之一段南面行人路及西行行车线的集会。由於此段游行路线及集会地点位处国家领导人访港期间警方所设立的保安区内,而该保安区是为着保障公共秩序,包括保障国家领导人及其出现的场合的安全而设立的。有关安排是合法和合理的。基於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依据《公安条例》(第245章) 第9(1)条、9(2)条、第14(1)条及第14(2)条,警方反对使用此段游行路线及禁止上述公众集会。

  警方曾经向主办单位提出两个集会地点的替代方案,包括集会地点改於中环广场外的公共休憩地方或告士打道花园。惟主办单位一一拒绝,警方欢迎主办单位提出其他替代方案再作商讨。

  每次有政要来港访问,特区政府都有责任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并维持他们出现的场合的公共秩序。警方必须平衡各种因素,既要顾及市民表达意见的权利和自由,也要考虑当时情况以进行专业的风险评估,作出即时而合适的决定。警方的执行方针是致力取得平衡,采取合理而适当的管理措施,以达致保障人权自由、维持社会秩序及保护访港政要的安全的目的。
 
  警方希望能与主办单位继续磋商,就有关安排达成共识。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二十七号



2012年6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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