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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邀请团体就分配空置校舍作为国际学校发展表达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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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六月二十五日)邀请团体就分配空置校舍作为国际学校发展表达意向。

  教育局已物色四所空置校舍,并计划分配予国际学校,以应付国际学校日增的学额需求,及配合国际学校当前的发展需要。现时在本港的非牟利国际学校办学团体和其他有兴趣及符合有关要求的团体,均可表达意向。

  教育局发言人说:「政府致力支持国际学校体系的蓬勃发展,以满足在香港居住的本地和海外家庭,以及因工作或投资而来港居住的家庭,对国际学校学额的需求。我们已物色一所位于南区、一所位于东区及两所位于观塘区的空置校舍作此用途。」有关校舍的详情请参阅附件。

  「邀请团体表达意向是第一阶段的工作,以助我们了解国际学校体系的发展需求以及对使用这些空置校舍的兴趣。我们会视乎团体的回应,确定将会分配的校舍名单,并在本年的稍后时间进行校舍分配工作。我们将会邀请有兴趣并已递交回覆表格的团体,提交详细的办学计划书,透过公开及公平竞争的机制分配校舍。」

  在上述校舍营运的国际学校及其办学团体必须是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机构。拣选最合适的国际学校办学团体的考虑因素包括:良好架构、妥善管理、坚稳的财政基础、良好往绩和具证明营办国际学校的经验及有关专才。申请团体须评估拟提供课程的潜在需求,以及该课程如何能配合其目标学生的需要。

  国际学校须以自负盈亏的模式运作。申请团体须自资翻新校舍的所需工程。成功获分配空置校舍的团体,通常可以以象征式租金租用校舍。

  有兴趣的团体须于八月二十七日或之前表达其意向,以及在递交回覆表格前仔细阅读载于「回应团体须知」的基本要求。填妥的回覆表格须以邮寄(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6楼)或传真((852) 2119 9107)交回教育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回应团体须知」及回覆表格可在教育局网页下载(www.edb.gov.hk/index.aspx?nodeID=246&langno=2)。



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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