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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共同公布《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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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环境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澳门运输工务司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共同发布《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在环境生态、低碳发展、文化民生、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及绿色交通组织等五个主要领域订定长远合作方向。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三地政府於二○○九年十月共同开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於去年九月就《专项规划》的初步建议,共同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

  环境局副局长潘洁博士说:「我们在公众谘询期间收到不少意见及建议,大部分均支持粤港澳三地共同编制《专项规划》,并认同《专项规划》提出的愿景。回应者认为大珠三角地区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及潜力,希望三地政府携手,共同将大珠三角打造成宜居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域。公众意见经深入分析及归纳后已适当地纳入《专项规划》内。」

  潘洁说:「《专项规划》是首份粤港澳三地共同编制的区域性专项规划,提出了共同将大珠三角地区打造成优质生活圈的愿景,通过构建一个低碳、高科技、低污染的优质生活城市群,提升大珠三角地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在粤港澳共同提升环境生态质量方面,《专项规划》建议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控制合作,粤港两地将在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2002-2010年)》的基础上,完成并公布2011至2020年香港及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物减排计划;并会优化区域大气监测网络;以及探讨控制大珠三角海域大气污染,包括研究在大珠三角港口推动船舶泊岸转用更清洁能源的措施。

  《专项规划》亦建议三地共同促进低碳发展,推进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包括在总结「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推动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方向;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透过环保博览会及贸易考察活动,为区内环保产业确立优越的品牌;与及支持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发展,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广泛应用等。

  潘洁表示:「为落实《专项规划》所建议的具体措施和项目,粤港澳三地政府将会善用现有的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将《专项规划》提出的合作建议纳入相关专责小组的议事日程积极考虑,并会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推进落实合作建议,同时会按既定机制及程序进行项目审批及谘询。在落实合作建议时,将会优先考虑推行共识较高的建议。一些具备合作基础,或有延续性的建议,届成熟时会陆续落实推行。 」

  《专项规划》及「《专项规划》初步建议 - 公众谘询结果报告」现已上载环境保护署网站(www.epd.gov.hk),供市民参阅。



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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