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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谈贝璐道4号的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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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及屋宇署副署长许少伟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就贝璐道4号的僭建物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发展局局长:各位传媒朋友,就近两日关於候任行政长官家中有僭建物,社会上高度关注。大家也记得,昨日,即少於二十四小时前,当我掌握屋宇署给我的资料,已经第一时间在立法会外向大家交代这件事。在今早的传媒报道中,牵涉到另一间屋,4号屋,亦有一些怀疑僭建物。所以屋宇署的同事一如既往,都是按有关社会上知名人士牵涉入僭建物的个案,第一时间在今早再次回到贝璐道4号,这次是到4号屋视察。我亦争取第一时间再向大家交代这两日的视察情况,以综合形式向大家交代情况,所以今日我请了屋宇署副署长许少伟稍后向大家讲。因为毕竟如我一直强调,我出来说是要给大家很清楚的信息,特区政府在处理这些僭建物的工作,是坚持依法办事、一视同仁,但执法的工作是我们的专业部门屋宇署,以他们的专业判断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不受任何人士干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是我留意到这两日有立法会议员亦对於我个人参与这件事上有些不同的看法,有议员点名认为林郑月娥应该为了展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应该亲自去处理和交代这件事。但亦有另一些议员,其实两位也是泛民的议员,揣测我在下一届政府会担当一些位置,便认为我应该避嫌,应该完全不参与这件事。我想在此说清楚我的立场。今日我的身分是发展局局长,过去五年,我对於香港的楼宇安全也是采取负责任和问责的态度处理。无疑,执法的工作是独立由屋宇署专业地处理,但市民对於问责局长是有期望的,问责局长必须要在这些富争议性的事情发生后,站到台前解释政府的政策,亦让广大市民有信心我们的工作是坚持依法办事、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涉及这些僭建物的业主的社会地位或身分而有所动摇。

  所以无论在今次这事件,或是数月前另一宗也是高度关注的僭建物事件,我的立场也是一致的,都是以这种负责任和问责的精神向社会大众交代。但最重要的是,大家可以释除疑虑,就是执法的工作和专业判断什么是僭建物,什么并不构成是僭建物,是由我们屋宇署的优秀专业队伍做的,这工作不论是视察、调查、判断、跟进或执法的工作,我是完全不会参与。这种依法办事、一视同仁的精神是我坚守的,但如果说问责官员或局长因为担心有利益上潜在的冲突而完全退居幕后,我觉得这并不是负责任的做法。大家可以想像,如果明日立法会有口头质询,下星期在事务委员会有特别会议讨论这次僭建事件,我也需要站到台前回应立法会议员的提问和解释政府的政策,但这并不等於我会干预调查和执法的工作,我希望在此率先将这重要观点说清楚。

  我现在请许少伟副署长讲讲这两日我们实地视察和核对了已批准的图则后得出的结果如何,以及署方会即时采取什么跟进行动。

屋宇署副署长:回应传媒这两日有关贝璐道4号的举报,屋宇署同事在昨日早上和今日早上分别到了5号和4号屋进行视察,在此我将两次视察的结果综合跟大家说。

  在我们昨日的视察中,我们首先发现了在5号屋花园的搭建物,即传媒较早前报道的搭建物已经被拆除。按照我们一般的程序,在这情况下,我们是不需要再发出清拆命令,因为该搭建物已经没有了。

  在整个视察中,我们发现楼宇的整体结构安全。在两日的视察中,我们发现除了已经被拆卸的搭建物外,上址还有其他的僭建物,我分别就两间屋的位置讲。

  先说4号屋,我们发现今早传媒有报道在花园旁有一花棚,这花棚约六米阔、一米深。另外,在花棚旁边,亦有一个面积约两米乘两米的构筑物,高度约为两米半,这些是在4号屋发现的僭建物。在4号屋旁的通道上,亦安装了一个大型的金属闸门,这是第三项的僭建物。

  而在5号屋旁地下有一停车位,我们发现该停车位被围封,以及加了顶盖。至於在该停车位对下,至花园水平的位置,亦发现被改建为一个面积约六点四米乘三点五米的楼面空间,高度约一点七米至两米不等。

  我们会按照一贯惯例,首先向业主发出劝喻信。我刚才所说的五个僭建物中,除了金属闸门外,其他四项僭建物也是在现行僭建物的清拆政策下,属於「须优先取缔」类别。在我们发了劝喻信后,如果业主未能在三十日的指定期限前回应,进行展开纠正工程,我们便会按序向业主发出清拆命令。

  因为我们今日和昨日两次视察也比较快,我们现正继续整理和分析资料,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记者:局长,去年唐英年的大宅被发现有僭建,当时你叫他不要清拆。但现在CY(梁振英)清拆了僭建物后,当局好像没有什么行动,其实在处理两件事上是否有双重标准?

发展局局长:你的两个评论,我也要澄清。第一是在唐先生的僭建物事件,我没说过不要他清拆。这是部门的专业意见,考虑到僭建物的规模、性质和需要做的调查工作。这亦是我刚才说的独立专业意见,不是发展局局长出来说谁应该做什么。所以在这次事件,我昨日的说法是这样,在一般情况下,香港的业主如果自己发觉物业有僭建物,或收到来自屋宇署的劝谕信,主动去清拆僭建物,我们是欢迎的,这是一贯的政策。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是更有效率,可以解决香港规模和数量这么多的僭建物的社会问题。

记者:林太,想问今次发现了这么多僭建物,而你去年已开始叫知名人士检查自己的物业有没有僭建物。你是否觉得CY(梁振英)今次敏感度不足?

发展局局长:这方面我不想评论。因为我今日出来,我是发展局局长,我是负责香港的楼宇安全。我从来也呼吁香港业主要加强他们对建筑物安全的认知,亦要有保养维修建筑物的文化。所以我希望全港的业主都会时刻记我们给他们的提示。

记者:局长,想问CY(梁振英)今早说可以先拆僭建物,再后补报告,究竟是否可以这样做?清拆这些僭建物前是否要入纸申请?

发展局局长:清拆僭建物都有规范,但亦有不同种类,按照清拆的规模。我请许少伟副署长说。

屋宇署副署长:在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开始了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在这监管制度下,我们容让一些符合规定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用透过事先审批、批准、同意才展开工程。我刚才说的那数个僭建物,除了在花园水平的空间需要进一步研究,其他的小型工程都可以透过这监管制度去做。如果僭建物的大小符合指定的类别,基本上小型工程承建商可以进行工程,然后在十四天之内向屋宇署提交纪录。

记者:新的僭建物是昨日屋宇署人员巡查时已发现,还是今日传媒报道后去巡查才看到?如果是今日发现,是否巡查时有疏忽?

屋宇署副署长:昨日传媒的举报主要提及5号屋花园旁的花棚。我们同事到现场时,主要是集中视察5号屋的情况。当然,4号屋在其旁边,我们亦有作整体的视察。今日看到传媒特别提及4号屋再有一些僭建物,我们今日再到现场希望确认我们的资料是否准确,刚才所讲的是两日视察的综合报告。

发展局局长:我补充一句,我记得我昨日出来交代时,我当时亦是按屋宇署针对昨日传媒报道在5号屋的构筑物,其后有记者问,屋宇署人员进行视察后,是否有找到其他僭建物,我当时说我未有资料。待他们整理后,如刚才所说,今日综合地向大家交代。大家要明白,这件事发展得很快,我们亦以最快的速度将我们掌握的初步结果或资料,或将会采取的行动向大家全面交代,例如刚才许署长所讲,我们会发出劝谕信予业主,要求纠正这两间屋内找到的违规构筑物。我们先见记者,然后马上希望可以发出劝谕信。大家要明白事件发展速度很快,我们已第一时间透过传媒让公众掌握这事情的发展。

记者:是否可以清楚说明哪一部分属僭建?是整个僭建,还是只是部分为僭建?

屋宇署副署长:如果是楼宇的外部,特别是花棚,或遮盖的地方,我们是整体地去看的,以一个整体结构物去看。

记者:那些僭建物,你们暂时所见,是业主买入后加建,还是本身已一直存在?

屋宇署副署长:我们视察期间未能看到这方面的资料。我们按可以观察到的情况,画了图则,拍了照片,我们会再进一步分析这些资料。

记者:是否已经完成巡查,确保不会再找到僭建物?

屋宇署副署长:我们的巡查很多时候都要针对举报的内容去做,这两次的举报均集中於楼宇的外面,所以,基本上过去两日的巡查,我们将4号屋和5号屋的外面看得较清楚。

记者:停车位被封及下面花园也有一个空间和构筑物,是否可以看得出其用途?或者是什么构筑物?

屋宇署副署长:就停车位下面的空间,我们只看到内里有间隔,也不知道其用途,但用途并不是最重要,我们关注构筑物作为一个僭建物对楼宇的影响,所以下一步要做的是要对比我们的结构图则,看看这空间是否对楼宇有僭在的问题。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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