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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贝璐道4号的4号及5号屋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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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该署将於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向贝璐道4号的4号屋及5号屋的业主发出劝喻信,敦促其尽快纠正有关物业的违规情况。若业主未能在三十日的指定期间内委任注册专业人士或承建商展开纠正工程,屋宇署便会按序安排向业主发出清拆命令。

  有关个案涉及的楼宇位於贝璐道4号,并在一九九二年获发占用许可证。屋宇署在前日(六月二十日)下午收到查询,询问有关5号屋庭园的一项搭建物的事宜。屋宇署随后从传媒昨日(六月二十一日)的报道得悉,有关个案涉及候任行政长官,因此该署随即按照一贯处理涉及高级政府官员或社会知名人士个案的既定程序,安排该署人员於昨日早上到访上址进行实地视察。而因应传媒今日就4号屋庭园一项怀疑违例的搭建物的报道,屋宇署已在今日上午派员到该物业视察。在业主的配合下,屋宇署人员顺利完成了两次视察工作,并已初步核对批准图则,现正整理视察所得的资料。

  根据视察所得,在报道中提及位於5号屋庭园的搭建物已被拆除。但屋宇署根据有关报道中的相片及在翻查批准图则后,发现该署并没有收过有关该搭建物的申请,并确认该搭建物属违例建筑工程(即僭建物)。由於业主已自行清拆有关僭建物,因此根据一贯程序,屋宇署将无需就有关僭建物发出劝谕信或清拆命令。

  发言人亦表示,屋宇署人员除了视察传媒报道的两项搭建物外,亦检查了两幢楼宇的外部情况。综合两次视察的结果,两幢楼宇的整体结构仍然安全,但屋宇署人员在两幢楼宇均有发现僭建物,包括:

4号屋
- 传媒於六月二十二日报道,搭建於庭园的花棚。花棚阔约六米,深度约为一米;
- 位於花棚旁边,面积约两米乘两米的构筑物(高约两米半);及
- 在屋旁的通路竖设金属闸门。

5号屋
- 位於地下的停车位被围封及加建顶盖;及
- 在停车位对下,位於庭园水平的位置被改建为一个面积约六点四米乘三点五米的楼面空间(高约一点七至两米)。

  屋宇署将按照一贯程序,向业主发出劝喻信,敦促其尽快纠正上述的违规情况。在现行的执法政策下,位於楼宇外部的僭建物(特别是位於天台、平台、庭院和巷里的僭建物)均属於「须优先取缔」类别。因此在上述列出的僭建物中,除了4号屋旁的金属闸门外,其余四项僭建物均属於「须优先取缔」类别。若业主未能在三十日的指定期限内委任注册专业人士或承建商展开纠正工程,屋宇署便会按序向业主发出法定清拆命令。

  屋宇署除了会因应视察的初步结果采取上述的跟进行动外,亦会继续整理并分析视察所得的资料,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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