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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2012年建造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法案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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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2年建造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法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早晨。首先,我衷心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何钟泰议员及其他议员,如李凤英议员所说,非常有效率地完成商议《2012年建造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其实这《条例草案》我只是在本年二月二十九日提交本会,能够在本届政府任期内通过,实在令人安慰。条例的目标是透过合并建造业议会和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进一步强化香港建造业人力资源。正如何钟泰议员所说,《条例草案》虽看似简单,但它对香港未来建造业的发展至为重要。例如在今次辩论,多位议员提出我们怎能更好地强化工人培训、受聘的安排、工人的前景,以至议会扮演一个更积极的角色,都会受惠於今次《条例草案》,将议会和管理局合并。在审议草案期间,委员会提出非常宝贵的意见,亦邀请了拟议合并的机构,以及业界相关商会及工会发表意见。我们吸纳了法案委员会的意见,亦已作出相关跟进。

  正如我在二月二十九日将《条例草案》提交本会时提到,建造业检讨委员会在二○○一年一月完成对本地建造业的全面检讨后,提出的其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建议,便是成立一个建造业界单一的法定统筹机构,带领业界进行改革,使整个建造业不断求进。继二○○八年将建造业议会与前建造业训练局合并后,今次进一步合并建造业议会和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以真正达致为业界建立单一统筹机构这目标。如梁家杰议员所说,结构上大功告成了。

  《条例草案》除了在架构上合并议会与管理局外,亦精简其他行政程序,提升议会与建造业工人注册制度的运作效率。我感谢法案委员会支持和认同《条例草案》的政策目的。

  在审议草案的过程中,法案委员会和与会团体曾提出多项关注,包括合并后议会的架构及运作效率、员工的过渡安排、工人注册证等等问题,我藉此机会作回应。

  现时议会与管理局均有不同权责,因此合并后不会存在架构重叠或臃肿的问题。另外,作为业界单一的法定统筹机构,议会的成员包括聘用人、专业人士、学者、承建商、工人、独立人士和政府官员,故议会在制定建造业长远发展策略时,能充分反映业界的意见,并有利促进建造业人手以至整个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合并后的议会架构可在以下多方面提高议会的运作效率和建造业工人注册制度:

第一,可以统一业界的政策和订定工作优次。合并前,议会与管理局各自按功能拟定及审议政策及订定工作优次。合并后将理顺流程,所有政策将由建造业议会拟定及审议,并由议会全权订定工作优次。此安排可加强政策的连贯性,务求更具效率地回应业界的诉求;

第二,加强行政和运作效率。建造业的人力发展、培训、工艺测试和注册的工作环环相扣,现时却由管理局负责注册工作,而其余则由议会执行,某程度上出现了黄成智议员引述的社工注册局(的情况),管理局现时只负责注册和监管工人的执法工作,未必能完全积极地做培训和发展的工作。合并后将由单一机构统一负责拟定、宣传、落实和检讨所有相关工作,明显可提高运作效率,缔造协同效应,有利於我们适时培养出一支高质素的熟练建造业队伍,应付业界的需求;以及

第三,可更有效地运用、分享两个法定机构的资源和资料,比如议会的资源将可用以提升管理局的电子设备和注册系统;而管理局掌握的建造业工人技能水平资料,将可在合并后用以制定更为长远、完善的工艺培训计划,满足市场需要。

  有议员担心,合并后会否令议会变成独立王国,没有足够的监管;各位议员可以放心,目前《建造业议会条例》已有各方面监管机制,包括我刚才所说的议会组成的情况和问责的要求,以至接受立法会的监督。当然发展局在加强对合并后议会的监察更是责无旁贷。

  我们亦藉此《条例草案》推行多项措施,更妥善地照顾业内工人的权益,相信这一点特别受几位工会议员欢迎,这些加强工人权益的措施包括:

* 增设条文,使根据《注册条例》签发的建造业工人注册证可以储存及显示其他机构发出与建造业相关的工作证和证明文件的资料,以便工人可以将相关的工作证合并工人注册证,减少日常工人所须携带工作证的数目,做到几位议员所说的「一卡傍身」;

* 在工人注册方面,我们建议将申请注册续期的期限由注册期届满前三个月延长至届满前六个月;

* 赋予议会权力,为在工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例如因病或受伤,批准延长注册熟练技工(临时)或注册半熟练技工(临时)的注册期;以及

* 非常重要的,建议将法定架构内的工人代表由二名增至三名。

  此外,条例亦提出进一步优化议会运作的效率,亦很高兴得到议员支持。其中有一项其实与工人权益息息相关,便是扩大议会的职能,以便议会能够推行或资助关乎职业安全及健康、环境保护或建造业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宣传、研究或其他计划。这项扩大职能,如加上我稍后在议会提出将建造业议会收到的工程征费收入略为增加,就可让议会更能照顾到行业内工人的福利,例如有关职业安全和健康,包括很多工会提出是否可以为工人验身,这些措施以后有明文规定可以做到。

  当然法案委员会审议时,最关注的是员工的过渡安排,事实上每次架构重整合并事宜,议会都关心这事项。员工包括管理局秘书处员工的过渡安排、为管理局提供注册工人服务的部分现时议会合约员工的服务条件会否受合并的影响,以及前建造业训练局员工的过渡情况。所以事实上有三批员工,大家都表示关注。我在这里非常感谢委员会对员工的关怀,他们的福祉亦是我们十分重视的。

  管理局秘书处现时共有二十三名合约员工。议会一直关注管理局员工的过渡安排,并与管理局於二○一一年年初成立工作小组,就合并的准备工作定期会面商讨,及向议会主席、管理局主席及发展局汇报进展。我们已在《条例草案》加入条款,确保他们现行雇佣合约在合并后得以延续,直至约满为止。议会亦承诺与管理局秘书处所有现职员工续约至合并后两年,而条件将不逊於现行合约。

  为使员工更安心於过渡安排,议会於六月五日通过以下承诺:

(一)议会会承认员工在管理局的服务年资;
(二)议会会按现行政策及制度,评估员工的表现及每年调整员工的薪酬;以及
(三)议会会於合并日前不少於三个月向有关员工提供新合约,以作考虑。我留意到几位议员对现时议会的合约员工及长期聘用员工的关注,我会邀请建造业议会作深入研究。

  另一批员工是现时在建造业议会常设编制内的部分员工,他们其实为管理局提供工人注册服务,当中涉及的十四名合约员工的聘用条件不会受议会与管理局合并的影响。发展局已与议会管方联络,促请议会向上述合约员工就过渡安排作出承诺。我们获悉议会已於五月二十四日通知员工有关的承诺。

  至於第三批即有关在二○○八年合并议会及前建造业训练局时,议会当时向建造业训练局员工的承诺,我们知悉议会已贯彻执行承诺。而员工在法案委员会上提出的人力资源及工作环境的关注,议会管方已於五月二十四日与员工总会代表会面,承诺跟进员工的关注。我在此表达对议员的谢意,因为在上述管方和员工的沟通中,本会法案委员会的议员,特别是几位劳工界的议员,积极参与及给予我们很大的支持。我记得管理局员工得悉内务委员会批准立法会在六月就此草案进行二读,他们在五月二十六日约见立法会李凤英议员、叶伟明议员和潘佩妤议员,要求安排管理局员工和发展局会面。我们不敢怠慢,发展局於三日后,即五月二十九日已和管理局相关员工和立法会李凤英议员、叶伟明议员和潘佩妤议员会面,聆听员工的关注;发展局亦承诺,会统筹议会和管理局有关员工过渡安排的有关事宜,确保员工的过渡安排顺畅进行。我亦可以在此承诺发展局会继续监察议会跟进各项议员和员工关注的过渡安排的事项。

  为了配合议会与管理局的合并,及工人注册证与其他建造业相关的证明文件的合并,议会将会重新设计工人注册证,包括选用耐用物料。在注册过程中,管理局只会收集必须的个人资料,例如身份证号码、地址及联络电话,及注册工种资历证明文件,例如工人选择合并工人注册证和平安咭,便须提交平安咭资料。管理局一直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处理收集得来的资料,议会在合并后亦会恪守有关规定。

  多位议员亦藉今日讨论有关建造业的《条例草案》,发表了广泛关於建造业的意见,包括人手、行业前景的问题,我在此作一个综合回应。事实上,过去几年我们大力推动基建,因应工程量上升,我在不同的场合也说过,未来最大的挑战是建造业的人手,不但是量的问题,亦是技术和质素的问题,在此我非常感谢立法会先后两次在财务委员会,合共拨款三亿二千万元以支持建造业议会和发展局宣传和公众教育工作,吸引更多人投身建造业,以及透过培训和工艺测试,提升建造业工人的技能和竞争力,例如几位议员提到由港台拍摄的《总有出头天》,便是宣传工作的其中一部分。

  至於针对严重人手老化和短缺的工种,目前学员的培训津贴已经提高至每月大约八千元,所以黄成智议员和李永达议员昨日所说,他们了解建造业人员要自己付钱读书的情况已经有所改善。我们希望透过这些培训津贴,可以吸引更多的新血加入建造业,接受培训。我们亦获得承建商的积极参与,推行「承建商合作培训计划」,以「先聘用、后培训」的方式,聘请和安排学员在他们的工地接受相关工种的培训,从而增加建造业人力资源。这些措施已经开始见到成效,我亦见到很多年青人加入我们的培训和建造业行列。

  最后,我想表达一下我对建造业前景的期盼。在二○○七年七月上任发展局局长时,比较广泛报道的是当时的皇后码头事件,但其实不知大家是否记得,当时亦有另一件事件,亦是同样地在一个相当炎热的周日发生,就是有一批扎铁工人,因为与扎铁商在劳资及薪金问题产生矛盾,选择在周日上街抗议,霸占了皇后大道中的马路。当时,我一如既往,周日也在写字楼办公,听到很嘈吵的声音。作为发展局局长,亦是管理基建和建造业,我对自己说,希望在这五年内不要再见到商会、工会和工人之间的纠纷,从而破坏社会秩序或影响业界的和谐。所以这五年来,我与业界的持份者,也是循这角度和目标,希望可以改善整体建造业界内的文化。当然我们受惠於大量推动基建,在有大量工作机会、薪金能够上升的情况下,这种劳资纠纷是比较容易处理。

  很多听过我出席建造业界研讨会的朋友也会记得,我曾经说过,亦很努力地在做,是希望在香港建造业界推动三种文化,第一是关怀、第二是和谐、第三是进步。在这三方面,我简单地回顾我们这几年来的工作。

  当然,在关怀文化中,工地的安全是放在首位的。过去十年,香港工地安全持续地改善,特别是公营部门的工地安全,但我们不可以自满,就如甘乃威议员所说,随工作量增加,其实出事的机会多了。过去一年,即二○一一年,我们的表现并不理想,不论私营机构的工地,甚至政府地盘,有伤亡的工业意外上升了,这是令人非常伤感的。所以,我们在五月份推行一个全面有关香港工地安全的安全周,希望可以提升大家对於工地安全的意识。此外,在公营部门的合约中,我们亦有一些特别为提升工地安全的付款诱因,亦会奖励一些在这方面做得好的地盘,亦鼓励每一个承建商要为他们的工人提供工地安全的训练。

  另外一项关怀是必须为我们的建造业工人提供一个较好的工作环境,我欢迎有机会可以邀请各位议员参观发展局旗下工务部门地盘现时的工作环境,现时已推行的包括工地整洁,亦提供了一些适意设施,例如有储物柜予工人使用,和一些淋浴设施。我经常与工务科的常任秘书长开玩笑,说我们的指标是希望做到建造业工人在工地下班,洗澡后,便可以拍拖、看电影去。这是我们希望做得到的,我们亦提出了和提供了建造业工人的制服。如果大家暂时没有时间到我们的工地参观,可以到财政司司长网志看看,因为三星期前,我邀请财政司司长参观我们一个地盘,并与地盘工人交谈,了解他们日常的工作环境。

  另一项是关怀年青人,我们特别关心在业界内的年青人,不论是工程师、地盘监督,以至工人,我们非常注重年青人工作。关怀文化不能只「讲心」,亦要「讲金」,所以在地盘工作的承建商、分判商和工人没有粮出,也谈不上是关怀,所以我们非常注重改善现时合约内付款的情况。特别在二○○九年金融海啸后,我们了解到香港的承建商和分判商,包括一些大公司,他们的现金流量真的有问题,因为当时要贷款也很困难,所以当时有一项临时措施改善政府合约内的付款安排,例如早些付款、或按工程的里程碑付款。我很高兴向各位议员说,现时这些均不是临时措施,已经成为常设措施,以改善业界的合约付款。

  另外,有一件工作,即使我的任期只余约十天,也是会启动的,就是进入研究付款保证的立法工作,英文为「Security of Payment」。我们已经做了相当多的调查,发觉也是时候,可能需要进行立法工作,以保证香港参与建造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得到付款保证。我私下也与工会议员如王国兴议员提过,希望有朝一日在此议会,能够像他一样大声疾呼不能够「有汗出、无粮出」,所以必须靠立法保证,让我们的工人、承建商和分判商也可以按他们的劳动拿到合约的付款。

  昨日王国兴议员高度表扬石礼谦议员,我亦想在此对石议员表示我们的感激。石议员主导成立建造业的关怀基金,可以透过向业界筹款,为不幸在工地过身工人的家庭提供即时援助,所谓及时雨的安排。去年我们亦得到石议员亲自高歌,在一个音乐会为我们筹募了一千三百万元经费,让此关怀基金可以透过建造业总工会向有需要的工人家庭展示我们的关怀。

  在建造业界的和谐文化,最重要是排解纠纷。近年,大家知道律政司司长非常推动调解文化,我们亦将调解文化,或另类解决纠纷的机制,引入建筑工程。最近,我们亦推出一些新的工程合约,英文称为「New Engineering Contract」,让聘用人即政府方面和承建商能够以一种更和谐的方法,去处理他们在工程上的纠纷。初步的验证是成功的,我们亦乐意继续推广这类新工程合约。至於工地内的和谐文化,一定要靠劳工关系主任,保证工人能按聘用出粮,一旦察觉有不妥当的劳资纠纷,便预早作出排解。

  第三个文化是进步文化。正如几位议员也看过我们的数字,目前二十多万注册建筑工人中,超过四成是五十岁以上,而超过六成是非技术工人,面对未来大型基建各方面的挑战,这并不容易解决。所以正如我刚才所说,透过议会给予我们三亿多的拨款,我们在各方面也正在做很多工作,但当然提升业界的人力资源,给予他们专业的认可是重要的,所以王国兴议员提到有关铁路工程师的认可,我会与我的同事跟进,并与工程师学会及其他相关机构了解,究竟这认可的课题应该如何跟进。

  总的来说,建造业架构的改善工作,可以说透过通过此条例,大功告成。但至於提升香港建造业的水平,为我们年青一代提供一个更加理想的行业,这工作我相信尚未成功,我们大家仍需努力。有今次合并作平台,我有信心透过建造业议会和持份者,这工作应该有非常良好的前景。

  主席,《条例草案》的通过将为本港建造业的进步发展提供更有利的环境。我恳请各议员支持今日的《条例草案》,及我稍后在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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