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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释出)(豁免)公告》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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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香港法例第607章《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释出)条例》(《条例》)制定的《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释出)(豁免)公告》(《公告》)将於明日(六月二十三日)正式生效。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二日)表示,《条例》於去年三月一日生效,目的是透过管制基因改造生物的环境释出及越境转移,并就相关事宜订定条文,以保护本地生物多样性。

  《公告》豁免各个品种的基因改造木瓜及动物用疫苗所包含的任何基因改造生物(即动物用基因重组活疫苗),使它们不受《条例》第5条的规限,即任何人不得明知而致使向环境释出基因改造生物,或育养处於向环境释出的状态的基因改造生物。

  发言人说:「由於获豁免的基因改造生物对本港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属低风险,豁免可以避免对市民造成不必要的滋扰,同时亦可以照顾到在紧急情况下,如传染病大流行时,使用动物用基因重组活疫苗的需要。豁免生效后,任何人在田间种植或育养基因改造木瓜,或在动物身上施打动物用基因重组活疫苗,在《条例》下不属违法。」

  此外,《公告》亦豁免两个已作商业生产的品种的基因改造木瓜(独特标识编码为CUH-CP551-8的基因改造木瓜及转基因事件编码为华农1号的基因改造木瓜),以及动物用基因重组活疫苗,使它们不受《条例》第7条的规限,即任何人不得明知而输入拟向环境释出的基因改造生物。豁免生效后,输入拟向环境释出未获豁免品种的基因改造木瓜,包括新研发的基因改造品种,需要获得渔护署署长的事先核准。

  鉴於在本地环境种植基因改造木瓜非常普遍,渔护署根据《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及《条例》的要求,并参考相关的科学文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转移基因到木瓜的野生近亲物种、野草化倾向、有害物质的产生、基因水平转移及对土壤中微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发言人说:「风险评估的结果显示,基因改造木瓜不大可能对本地环境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任何不利生物安全影响,主要原因是木瓜是外来品种,在本港并无任何近亲物种,因此向环境释出的基因改造木瓜不大可能会影响本地的生物多样性。由於物种屏障,加入到木瓜的基因不能够转移到其他本地的野生植物。而且,基因改造木瓜都是以相同的基因转化方式研制,所有现存或正在研发的基因改造木瓜品种都具有相同的基本基因构造。因此,有关的风险评估适用於现存或新的基因改造木瓜品种。根据《条例》成立的专家小组详尽地讨论了基因改造木瓜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同意基因改造木瓜对本地生物多样性的潜在风险极低。」

  他续说:「我们考虑到有部分市民关注将来可能会有以新技术生产的基因改造木瓜。因此,我们除了对非商业生产的基因改造木瓜品种输入本港种植作出适当的管制外,亦会监察基因改造木瓜最新的进展及研发情况,并在三年内对有关豁免进行检讨并向专家小组报告。」

  渔护署会继续就《条例》向市民及持份者推行教育及宣传工作,如欲了解详情,可以浏览基因改造生物纪录册:www.afcd.gov.hk/tc_chi/conservation/con_gmo/con_gmo.html。



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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