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地产代理从业员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

  一名男地产代理从业员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深水桋管理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三千元。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会将有关定罪纪录转介地产代理监管局作纪律惩处。
  
  案情透露,牌照处人员去年六月乔装客人,成功透过该名地产代理从业员以日租形式租住深水桋长沙湾道一个单位,而上述单位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该旅馆的男地产代理从业员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