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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动议暂停执行《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8(1)条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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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瑞麟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暂停执行《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8(1)条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现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91条,动议在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即今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暂停执行《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8(1)条所订的会议事项处理次序。

  为配合候任行政长官对於政府总部架构重组的工作,行政长官及现届政府同意全力配合,确保顺利过渡到第四届政府。

  为了实行有关的建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已於今年五月七日向立法会作出预告,於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通过决议,以移转受重组影响的政策局公职人员的法定职能。

  因应到目前为止立法会会议的议程进度,并有鉴於重组工作的迫切性,我们希望立法会可以先行审议有关重组架构建议的决议。因此,我动议根据《议事规则》第91条,暂停执行第18(1)条处理立法会会议事项的次序,希望立法会可以先行审议在今天会议议程上政府所提出的议案,然后才处理其他条例草案。

  此外,我们建议立法会按以下次序审议政府提出的议案:

(甲)首先,处理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7A条提出委任终审法院常任及非常任法官的决议案;

(乙)接,处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54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因应重组建议而移转有关公职人员的法定职能;

(丙)最后,处理其他政府当局就有关附属法例提出的议案。

  在立法会处理完政府提出的议案后,再审议政府当局提出的条例草案。

  我希望议员支持政府当局所建议的处理会议事项的先后次序,让立法会可以先行审议因应重组架构建议而需要通过的决议,给予下届政府空间发展,以加强来届政府有效处理及能够适时回应香港不断转变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诉求。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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