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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答覆:
问题:
近日传媒接连揭发行政长官及各级官员(包括负责处理本港内部政治联系工作的政治助理),进行了与职务不相称地多的外访活动,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官员更被怀疑多次不适当地乘搭较经济客位昂贵数倍的商务客位,为行政长官外访前进行预访,引起市民极大反响。此外,有市民指特区政府历年过分「豪爽」招待访港外国使节及内地官员(来访官员),令市民有理由相信有关招待促使日后回访的本港官员获「礼尚往来」的免费及奢华招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行政长官在本年六月一日回应审计署的《行政长官离港职务访问的酒店住宿安排报告》及《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时,公开承认「个人处事不当」,政府会否要求行政长官在仅余任期内切实体现政治问责制,详细回应政治助理怀疑进行了与职务不相称地多的外访及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的职员怀疑不适当提升客位级别等报道,尽量挽回市民对特区政府管治的信心;如会,安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行政长官面对不当外访住宿安排如何体现问责制;
(二)过去三年,特区政府每年动用多少公帑招待来访官员;招待规格分为多少级别,以及有什么既定标准及费用上限;有何机制决定以什么规格招待来访官员;有没有任何汇报及监察机制;及
(三)有否评估政府过去有否以较实际需要为高或奢华的规格招待来访官员,以及该等招待会否间接鼓励来访官员以相同奢华规格招待回访的行政长官或本港官员?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代表政府当局综合回覆如下:
(一)早前关於行政长官外访的具体行政安排事宜引起社会关注,行政长官已即时主动邀请审计署署长检视行政长官办公室为行政长官进行外访时安排酒店住宿的机制。审计署署长已於五月三十一日发表报告,并全面公开。
审计署署长的报告重点是全面检视现行机制,找出不足之处,并提出改善建议。报告的出发点不在於找出须负责的人员,并加以惩罚。报告虽指出有关酒店住宿的安排有改善空间,让规划和审批过程更加严谨,并增加有关开支的透明度;但报告并没有指出有违犯规例的情况。事实上,有关的酒店住宿安排与回归前后的安排相若。最积极的回应是落实报告的建议,改善现有审批安排并把经改善的安排制度化。为此,我们已开始内部指引的草拟工作,务求可於七月一日前把集合有关部门意见的草拟本交给候任行政长官考虑,尽早落实。
关於政治助理进行外访的详情,我希望重申,政治委任官员进行公务外访是因应工作需要而定,而外访的安排,基本上是依据《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订出的指引行事。
至於经贸办方面,在相关的外访当中,经贸办是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的有关规定(即飞行时间(包括中途过境时间)超过九小时的情况下可提升至商务客位),为个别经贸办人员的长途机程提升至商务客位的级别。
(二)及(三)特区政府较具规模及恒常运作的招待外国或内地官员的访港计划,一般由礼宾处及政府新闻处负责。
礼宾处所招待的,一般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长或内阁高级部长等高级官员。至於招待规格,礼宾处会按来访官员的职级,为该官员及其随行人员安排有限度的酒店住宿及车辆,以及膳食津贴,详情载於附件一。礼宾处每宗接待外国或内地贵宾官式访港的具体招待安排,须经由政务司司长或行政署长审批。在筹备有关访问工作前,礼宾处会先谘询有关政策局的意见。访问的详情亦会定期向行政署长汇报。
至於由政府新闻处统筹的「访客赞助计划」,主要是邀请各地有需要了解香港事务的人士(例如政府官员、议员及智库成员、意见领袖及研究与香港有关课题的学者等)访问香港,透过参访部门、设施,向他们介绍本港最新的情况。这些人士一般是由香港政府驻内地或海外的经济贸易办事处及各政策局提名,再由政府新闻处中央统筹。政府新闻处会为参与计划的外国或内地官员提供机票、酒店住宿、本地交通安排,以及非现金实报实销津贴,详情见附件一。在官员访港后,新闻处与提名该官员来港的政策局/经济贸易办事处会向来宾和负责接待的政府人员收集意见作参考,务求在访问的细节安排上,确保访客可清楚和深入了解香港的最新发展及优势,同时也能照顾访客的需要。
特区政府在接待外宾所涉及的公共开支,均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并按部门会计指令和程序支付。而上述所采用的赞助规格,已考虑到礼节上的要求、集合了过往的经验,并有参考其他地方的做法。事实上,为各国领导人安排较高规格住宿的做法并非香港独有,且行之已久,不存在特区政府的安排鼓励外宾「回礼」之说。
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二○○九至一二年度),礼宾处及政府新闻处於每个财政年度因招待外国或内地的官员而招致的费用的详情,载於附件二。由於需配合访港官员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表,故此每个财政年度的开支会因应当年所招待官员的数目有所增减。
完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