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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答覆:
问题:
据报,有住宅大厦天台被多个电讯营办商安装大量电讯发射器(发射器),而部分单位更被改装成机房,全日不停运作。居民担心发射器的电磁辐射影响健康,以及该等装置和机器可能对楼宇结构及电力负荷构成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统计,现时有多少发射器安装於住宅大厦的顶层及天台;有多少住宅大厦安装多於一个发射器;现时当局审批在住宅大厦设置无线电基站的申请的程序是怎样;当局会否谘询相关政府部门(包括机电工程署、民政事务总署、屋宇署和建筑署等),以及在批准申请前进行实地视察,谘询受影响的居民,以及评估电磁辐射对居民的影响等;如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当局有否限制住宅大厦发射器产生的辐射水平;如有,限制的水平是怎样;如否,原因为何;过去三年,当局收到多少宗有关住宅大厦天台发射器及装置的电磁辐射问题的投诉;当局在收到投诉后怎样跟进,会否实地量度辐射水平,以及要求移走有问题的发射器;如会,过去三年因此而被要求移走的发射器及装置共有多少个;及
(三)就上述提及的个案,当局为何批准多於一间电讯营办商於同一个地点安装多个发射器,将居民长期置於辐射之下;当局审批时有否考虑装置多个发射器对居民及大厦带来的影响;当局会否检讨现时审批安装申请的机制(例如由多个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处理申请、以医学角度衡量电磁辐射对居民健康的影响、增加审批透明度和谘询居民等);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了向市民提供无间断及优质的通讯服务,流动网络营办商(营办商)须按运作需要,在全港各处设置无线电基站。营办商在大厦天台设置无线电基站前,除了须取得大厦业主或管理人的同意外,亦须确保拟设的无线电基站符合有关防止无线电干扰、辐射安全、土地规划及使用限制、楼宇结构安全等有关规定,并按情况向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城市规划委员会、屋宇署及地政总署等规管机构申请批核。
在谘询相关的政策局及部门后,现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目前,全港共有超过26 000个无线电基站,其中约百分之六十设於大厦的天台或外墙,惟我们没有有关分别设於住宅与商业大厦天台的基站分项数字。
根据《电讯条例》发出的综合传送者牌照/移动传送者牌照的有关牌照条款,营办商安装基站以提供通讯服务前,须就确保基站符合关於防止无线电干扰及射频辐射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获得通讯局的批准。
除此以外,正如我在回覆开首所提及,营办商拟设的基站亦须符合其他规管机构有关土地规划及使用限制、楼宇结构安全等有关规定,并按情况向相关规管机构申请批核。根据於二○○九年九月推出的一站式申请安排,营办商在向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递交安装无线电基站申请书时,须同时声明拟设的基站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委员会、屋宇署及地政总署的有关要求,以及委任《建筑物条例》下的认可人士申报拟设的基站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否则通讯办有权拒绝营办商的申请。若发现营办商或认可人士对符合相关条例作出失实声明,通讯办可拒绝批准或撤回已发出的批准。通讯办经评估有关无线电干扰及辐射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后,如决定批准无线电基站的设置申请,亦会将有关资料知会规划署、屋宇署及地政总署。
无线电基站所产生的射频电磁场,属於能量较低的非电离辐射。就射频辐射安全要求,通讯局经谘询生署后,已采纳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所制定的辐射标准作为基站申请的批核准则。通讯办亦设有网站版面及备有小册子,提供射频辐射安全资讯供市民参考。
(二)通讯办发出了一份《防止无线电发射设备所发出的非电离辐射对工作人员及市民构成危险的工作守则》(《守则》),营办商必须参照遵行。这份《守则》详细列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所发放的辐射水平限制及安全标准,营办商须确保其设置的基站完全符合守则上的各项规定。
过去三年,通讯办共收到约350宗有关设置在住宅大厦基站的辐射问题投诉。通讯办收到投诉后,一般会安排职员到场视察及测量辐射水平。如发现问题,会即时要求营办商采取措施,确保其设置符合安全标准。过去三年,并没有基站因为违反辐射水平安全标准而被通讯办要求迁移或拆除。
(三)通讯办在审批安装无线电基站的申请时,除会考虑个别发射设备的辐射水平外,亦会考虑在同一地点所有无线电基站的总辐射水平。上述《守则》亦订明在同一地点总辐射水平的安全标准,确保居民不会接收过量辐射。
通讯办会不时向生署就无线电基站对健康的影响寻求相关专业意见,以保障市民健康,亦会因应未来无线通讯服务发展情及其他规管机构的要求,检讨及优化现有的一站式申请安排。
完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