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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残疾妇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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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残疾人权利》公约第6条保障残疾妇女的权利。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会)是否有残疾妇女成员,以直接反映她们的需要;若否,妇委会有何途径了解残疾妇女的需要;去年,妇委会有否举办针对残疾妇女需要的活动;
 
(二)在推行性别观点主流化的时候,如何确保残疾妇女的权利得到保障;及

(三)有何特别措施为智障女士及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女士提供性教育,以保护她们免受性侵犯和保障其生育权?

答覆:

主席:

  就刘慧卿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会)的委员背景各异,具备不同的知识和经验,就提升妇女权益和福祉提供意见。此外,政府亦设立了康复谘询委员会,作为政府在涉及残疾人士权益、发展和推行康复政策及服务等事宜的主要谘询组织。为确保能够照顾残疾人士的权益,康复谘询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不同残疾类别的人士、残疾人士的家长及残疾人士自助组织代表等,当中不乏女性委员。

  妇委会定期与本地妇女团体(包括关注残疾妇女权益的团体)和相关非政府机构会面,就妇女关注的事项交流意见,以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建立更紧密的伙伴关系。此外,妇委会不时出席区域性和国际性会议,以了解在区域和国际间不同妇女议题的最新发展。例如,妇委会曾於二○一○年三月出席在广州举行的「第二届残疾妇女研讨会(东亚及东南亚)」,与本港及邻近地区关注残疾妇女权益的团体讨论残疾妇女的需要及协助有关人士的措施。

  妇委会在去年出版《「香港妇女发展目标」报告书》,把「改善为残疾妇女提供的医疗设施」订为妇女发展目标之一,建议有关当局增加妇女健康中心及母婴健康院的残疾人士妇科检验床数目。因应妇委会的建议,徖生署已於二○一一年在三间母婴健康院增设了残疾人士妇科检验床,并计划继续增加这些检验床数目,以期最终达到每间妇女健康中心及母婴健康院均设有残疾人士妇科检验床的目标。

(二)政府一直确保残疾妇女和其他残疾人士一样,可在平等的基础上接受康复服务和支援。另外,自二○○二年以来,政府在妇委会的建议和协助下,已逐步於不同的政策范畴推行性别观点主流化,协助政府人员在设计政策及实施各项计划时,能有系统地考虑两性的不同需要和观点,使女性与男性可以共同享有并受惠於社会的资源和机会。当局亦持续向不同部门和职级的公务员提供性别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性别意识,并加强他们对男性及女性独特需要的了解。

(三)提供康复服务的非政府机构,会因应智障及患有精神病的服务使用者的需要,为他们提供适切的训练及指导,包括性教育。就此,社会福利署临床心理服务科於二○一○年制作了一套性教育教材套,派发予各康复服务机构,以协助各康复服务单位的前线专业人员(例如社工、心理学家、辅导员等)向智障成人提供性教育,包括教导智障成人如何保护自己,免受性侵犯。

  教育局亦致力透过整全的学校课程,在中、小学(包括特殊学校)推动性教育,协助学生从成长过程中认识与性相关的议题,包括保护自己、性别平等和两性关系等,以培养正面的价值观,建立健康的性态度和应对有关生活事件的技能,例如决策和拒绝技巧,促进学生的全人发展。教育局每年均会举办不同的性教育教师专业培训课程,当中包括协助学生免受性侵犯和认识性别意识的主题,和提高教育工作者对性别平等的关注。局方亦为特殊学校教师提供性教育专业培训课程。

  此外,徖生署辖下的母婴健康院为妇女提供性健康资讯,医护人员亦会按妇女(包括智障女性)的个别需要提供相应的辅导和有关服务,包括避孕和子宫颈普查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的精神科及智障科服务亦会透过一对一或小组形式的社交技巧训练,为智障或严重精神病患者提供合适的训练,当中包括教育智障人士及严重精神病患者如何与同性和异性交往、相处及正确的社交行为等等,并为他们提供适切的性教育资料,学习保护自己,避免受到性侵犯。除病人外,医管局亦会为病人家属及照顾者提供相关的资讯和危机应变措施等支援服务。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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